目 录
第一部分 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信访局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信访局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信访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信访局收支总体情况
二、信访局收入总体情况
三、信访局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只要职责是:
(一)负责和处理群众来信(来电、传真、电子邮件等),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网上信访。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督促检查考核各县(区)、市直部门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典型经验。承担信访工作宣传,汇集、分析、报送、发布信访信息。
(三)负责登记、受理、办理本级信访事项。承办上级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反馈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
(四)负责协调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工作。综合指导和协调处理“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参与协调处理涉访突发应急事件。
(五)负责组织安排“市长接待日”活动,及时反馈市长接待日承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
(七)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市信访局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章、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对外交流、后勤保障、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机关作风和较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工作。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督查科。指导全市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负责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承担信访工作调研任务。负责督促检查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及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实施信访督查工作,提出责任追究等建议。综合分析研判全市信访形势,及时形成工作报告和建议。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督查工作。建立与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络机制。负责总结推广信访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办信接访科。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网上信访,承担来信来访事项登记、受理、转送、交办、督办等职责。综合分析来信来访情况,反映重要信息,提出工作建议。承办上级党和国家机关转送(交办)的来信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组织安排“市长接待日”活动,及时反馈市长接待日承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办理网上投诉信访事项。承担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信访业务工作培训。建立完善“互联网+信访工作”模式,健全信息化机制。综合分析网上信访情况,加强系统数据分析研判,定期通报信访情况。检查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和重要敏感时段信访靠前值守工作。承担辖区内进京赴拉萨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以及大规模集体上访群众的分流劝返和应急处突工作。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引导来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多部门的信访疑难案件。加强对外沟通联络。
市信访局机关人员编制11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事业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二部分
山南市信访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山南市信访局2025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市信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 825.5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5.53万元,无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9.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9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市信访局2025年收入预算总量825.53万元,同比减少99.07万元,主要原因是: 正式工退休2人、志愿者减少2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5.53 万元,占100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 0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例如:支出预算总量825.53 万元,同比减少 99.07 万元,主要原因是: 正式工退休2人、志愿者减少2人 。其中:基本支出 680.22万元,占 82%;项目支出 145.31 万元,占 18%。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825.53 万元,同比减少 99.07 万元,主要原因是: 正式工退休2人、志愿者减少2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825.53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69.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5.1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5.3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825.53万元,比2024 年执行减少 99.07万元,主要原因: 正式工退休2人、志愿者减少2人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825.53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69.13万元,占 8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17万元,占 9 %;卫生健康支出35.33万元,占5 %;住房保障支出45.9万元,占5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 825.53 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 99.07万元,主要原因: 正式工退休2人、志愿者减少2人 。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 825.53 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 99.07 万元。主要原因: 正式工退休2人、志愿者减少2人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825.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74.05 万元,主要包括资性支出(基本工资102.97万元、津贴补贴262.3万元、奖金31.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61.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4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88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0.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3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91万元(生活补助22.14万元、医疗费补助3.0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1万元)。
公用经费62.26 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1.79万元、印刷费0.2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42万元、工会经费7.8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9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车运行费 9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减少 6 万元,压缩 0.6 %,主要原因是 公务运行维护费减少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山南市信访局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山南市信访局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市信访局 1 家行政单位以及事业机构联合接访中心中心等 1 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2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 0.98 万元,减少 0.66 %。主要原因是 正式工退休2人、志愿者减少2人 。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 1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 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收发文件、公务用车 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15 个,资金815.43 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0万元,地方资金 805.43 万元。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没有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市信访局没有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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