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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5-02-14 18:02:32 来源: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第一部分 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概况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项目支出表

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扩容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全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卫生健康体系机制,全面深化县域医共体“六个统一”、加强优质医疗资源服务供给,加强医防协同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三)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市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负责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全市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市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 负责全市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藏医药人才培养,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负责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

(十一)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意见》,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强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三)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 负责完成着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专项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助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

(十五)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资产管理、新闻宣传、应急处置、综治维稳等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健康西藏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法治建设、行政诉讼、法律咨询、后勤总务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体制改革科、财务审计科)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实施卫生健康经济政策、管理规范和标准以及财务管理规章,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指导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硬件提升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与均衡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三)医政医管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对口支援办、医疗应急办)。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废物处置、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推进委行政审批制度便民化工作。承担全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相关院校医学专业教育。统筹全市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研究提出卫生健康对口支援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和全市卫生健康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援藏医疗干部人才的联系和服务工作。负责山南市医学会日常事务。拟订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与均衡布局工作。

(四)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拟订农牧区卫生和社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区和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牧区和社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健康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负责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妇幼健康科、老龄健康科)。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等工作,负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的具体工作。(六)中医藏医药与产业发展科。承担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藏医药人员和藏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服务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药事的监督管理和权限内藏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指导藏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以及藏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藏医药人才培养。组织开展藏药资源普查,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藏医药文化建设,监督协调医疗和研究机构的藏中西医结合工作,推动藏医药交流合作。传承创新发展藏医药事业,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统筹协调藏医药产业发展。

(六)中医藏医药与产业发展科。承担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藏医药人员和藏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服务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药事的监督管理和权限内藏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指导藏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以及藏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藏医药人才培养。组织开展藏药资源普查,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藏医药文化建设,监督协调医疗和研究机构的藏中西医结合工作,推动藏医药交流合作。传承创新发展藏医药事业,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统筹协调藏医药产业发展。

(七)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预警预测,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公共卫生实施防控和干预,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助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信息和指挥体系。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和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进行预防控制和医学救援。拟订全市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工作,并对调用提出建议。管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库和应急队伍。负责研究拟订全市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县区建设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公共卫生和防病治病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措施并指导执行。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公共环境卫生、防病治病、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统筹生物安全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八)综合监督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全市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交流,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政策制定、规划计划制定、督导评估、队伍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市)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无废城市创建。

(九)政工人事科(干部保健科)。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

三、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坚决肃清王霞严重违纪违法影响,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二是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针对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全市各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二)全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市)标准》(2021版)的要求,结合自查存在的创卫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重点做好公厕改造、城区绿化带补植补栽、食品卫生和重点场所规范整治等工作,全力做好国家迎检各项准备,力争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三)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持续开展等级医院创建行动。力争完成市人民医院“三甲”、市妇幼保健院“二甲”和隆子县中心医院“二甲”复审工作,全力推进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工作。积极推进措美、琼结、桑日、浪卡子、曲松等县人民医院创建“二甲”综合医院。二是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在巩固“五大中心”基础上强化特色专科建设,力争2025年市人民医院实现独立开展先心病患者救治手术。三是建设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力争到2025年将措美县哲古镇、桑日县绒乡卫生院、洛扎县扎日乡和边巴乡、扎囊县吉汝乡和桑耶镇等卫生院创建成国家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隆子县三安曲林乡和日当镇、曲松堆随乡、洛扎县生格乡、错那县肖镇等卫生院创建成国家基本标准卫生院,错那县觉拉乡、加查县洛林乡、曲松县罗布莎镇、贡嘎县郎杰学乡等卫生院创建成省级合格乡镇卫生院。四是继续与市发改、财政和上级部门对接,积极争取市120指挥调度中心建设项目资金。

    (四)促进藏医药传承创新。加快市藏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进度,推进山南市雍布拉康藏药厂资产评估和确权等企业整合重组相关工作。继续筛选1-2个符合条件的县级藏医医院开展二级民族医医院创建工作,力争2025年实现40%以上县级藏医医院基本达到“二级藏医医院”的目标。建立完善与援藏省市科研机构合作机制,在产、学、研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等方面深度合作,并积极加强局级课题、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专项项目等科研课题申报工作,有效推动我市藏医药健康产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五)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医疗传染病监测预警前置软件能力建设,提高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发现、报告、预警、响应、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国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工作,认真履行报告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抓好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职业病卫生等领域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积极完成“双随机”卫生监督抽检任务。

(六)持续实施卫生惠民工程。高质量完成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现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建档率85%以上目标。持续对全市包虫病、大骨节病、儿童先心病和白内障等四类疾病实施免费救治,加查、洛扎、隆子、措美、扎囊、贡嘎、错那七县(市)中心医院确保在2024年底能独立开展白内障手术。2024年底,实现全市13-14岁在校女学生HPV疫苗接种率>90%,完成全市适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率>90%。紧盯“两降一升”核心指标,力争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死亡率控制在4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第二部分

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

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27.47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810.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6.55万元。支出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包括:科目编码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2万元、科目编码210卫生健康支出2833.33万元、科目编码221住房保障支出83.94万元。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与上年对比。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27.47万元,比2024年预算拨款增加152.87万元, 增加5.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资金结转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27.4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2万元,占总预算的6.72%,卫生健康支出2833.33万元,占总预算的90.6%,住房保障支出83.94万元,占总预算的2.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2万元。比上年减少39.3万元, 减少15.8%。主要原因:比上年2025年在职人员减少2人,因此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833.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9.22万元,增加7.56%。主要原因:2025年本级财政部门项目预算中纳入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系信息化建设1000.00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83.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04万元,主要原因:比上年2025年在职人员减少2人,因此减少住房保障缴费支出。

三、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9.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6.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伙食补助、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食堂补助。

四、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与上年数减少0.66万元,减少2.6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我委在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了“三公”经费预算。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未预算安排,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7万元。与上年数减少0.96万元,减少4.06%。

3、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与上年数增加0.3万元,增加30%。

五、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六、2024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部门预算拨款收支总计:3127.47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810.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6.55万元。支出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包括:科目编码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2万元、科目编码210卫生健康支出2833.33万元、科目编码221住房保障支出83.94万元。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收入预算312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810.91万元,占总预算的89.88%;上年结转收入316.55万元,占总预算的10.12 %。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支出预算312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8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3.48%;项目支出1767.6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6.52%。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3.6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48万元,减少10.75%。减少的主要原因:2025年比上年公用经费人员预算减少2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局当年拨付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一般预算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休假探亲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用于退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休假探亲费、未休假探亲费、维稳值班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补贴、伙食补贴、独生子女包干费。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业务工作的需求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村医业务能力提高培训费、疾控、应急预防工作经费、山南市人口信息化系统项目费、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先心病工作经费、知识产权宣传经费、医疗保健应急保障工作经费、“十五五”医疗卫生行业规划编制费、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系信息化建设、法律顾问经费、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经费、强基惠民工作人员生活补助,以及上级转移性支付资金。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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