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招商引资 走进山南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预决算公开

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山南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时间:2025-09-25 18:03:18 来源: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是纳入2024年部门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算单位,无二级算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部门职能

第一条 为规范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称市林业和草原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 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西 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山南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自治区党 委、市委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市林业和草原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是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和山南“六个走在全区前列”,深入推动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森林采伐迹地更新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制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和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审核上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辖区内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方面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组织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行业生态振兴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协调推进林长制实施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具体工作,承办市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投资、自治区和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和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拉萨南北山绿化暨雅江两岸面山造林绿化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完成着力推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区前列专项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助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区前列。

(十六)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大林业和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深化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与产业发展生态化协同发力,建立健全相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推动实施林业和草原碳汇项目,切实把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经济优势。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申报、规划编制、建设和特许经营权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申报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

(二)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

(三)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草原保护利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草产业发展相关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制度,负责指导饲草业发展,指导饲用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草原保护与草畜平衡、草原畜牧业有机衔接、协调发展。

(四)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第七条 市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内设机构共6个,分别是:

1.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工作督办、信息、安全、信访、档案、宣传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机关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指导行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和工作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负责林业和草原行业统计、项目资金稽查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等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及自治区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对口援藏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行业生态振兴、行政审批便民化和权责清单相关工作。

2.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退耕还林还草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土绿化相关制度,拟订全市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造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完善生态安全防护制度,指导推动南北山绿化、“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义务植树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组织与管理工作,实施荒漠化综合治理,指导推进防沙治沙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沙化土地及荒漠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区荒漠化、沙化调查、监测与评价。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拉萨南北山绿化(山南段)暨雅江两岸面山造林绿化指挥部办公室具体事务。

3.森林资源管理科(林长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科)。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申报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指导全市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指导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发展管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任务,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等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以及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统筹宣传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方针,依法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牵头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领域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指定由市一级承担的林业和草原领域执法监察工作,受理相关投诉,负责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负责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林业和草原以及生态修复方面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承担所辖县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能。统筹林业产业工作,组织实施林业产业政策措施,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碳汇计量监测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碳汇项目,建立健全相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指导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牵头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林长制实施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林长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具体工作,承办市级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

4.草原管理科。指导实施全市草原生态、草原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草原保护建设规划、计划,承担草原改革相关任务。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草地资源和草地生态监测治理监督、草原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依法承办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冬虫夏草采集计划,监督管理冬虫夏草采集活动。

5.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火科)。贯彻执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规划和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和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工作,管理辖区内国家和自治区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等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和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完善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补偿机制并组织落实。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协助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核、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风景名胜区资源普查等工作。

6.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站(市中心苗圃)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拟订我市森林草原检疫工作计划,依法开展检疫工作;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技术指导与培训;协调处置突发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应急物资的储备;负责防治目标管理和林草有害生物数据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任务;指导常发性和突发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治理工作;负责拟订重大林业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协助各级政府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草原“三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新技术、新药剂药械的研究、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森林生态、森林培育、林草遗传育种、经济林、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集体、企业和个人苗圃基地育苗技术及苗木统计工作,承担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是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2024年年末在职干部职工36,其中:公务员21人,事业9人.工人6人。编制数28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4年度收入总计36,705.87万元,支出总计36,705.8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9478.13万元,收入增长113.06%。支出总计增加19478.13万元,支出增长113.06%。主要原因:2024年项目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并加大了项目资金支出力度,尤其是拉萨南北山项目资金,并且今年将预算外援藏资金纳入了决算中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36,705.8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36,383.87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22.00万元,主要是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是预算外援藏资金结转结余)年末结转结余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预算外援藏资金纳入了决算中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36,705.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29.66万元,占98.7%;其他收入476.21万元,占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6,38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7.36万元,占4.23%;项目支出34,846.51万元,占95.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229.66万元,支出36,229.6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001.92万元,增长110.3%支出增加19001.92万元,增长110.3%,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项目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并加大了项目资金支出力度,尤其是拉萨南北山项目资金二是今年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84.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5%。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957.24万元,增长110.03%,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并加大了项目资金支出力度,尤其是拉萨南北山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84.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0.55万元,占总支出的2.46%;卫生健康支出65.6万元,占总支出的0.18%;节能环保支出5294.19万元,占总支出的14.63%;农林水支出26341.96万元,占总支出的72.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3366.4万元,占总支出的9.3%;住房保障支出90.54万元,占总支出的0.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5.75万元,占总支出的0.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047.44万元,支出决算为36,18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8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303.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9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3.52%。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6.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7.89万元,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114.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602.19万元,总计890.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增加了山南市开放式苗圃中心体育公园项目

2.卫生健康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78.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5%。其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项)56.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9.58万元总计65.6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有退休人员。

3.节能环保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9157.9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29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81%。其中: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12.7万元;森林保护修复(款)停伐补助(项)1113.05万,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项)3919.95万元,风沙荒漠治理(款)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项)179.2万元,其他节级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69.29万元。总5294.19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部分项目按合同未能在当年全部形成支出。

4.农林水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30130.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34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2%。其中: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1099.25万元、森林资源培育(项)598.57万元、技术推广与转化(项)393.75万元、森林资源管理(项)99.17万元、动植物保护(项)364.47万元,信息管理(项)91.55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81.1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3614.1万元总计26341.96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部分项目按合同未能在当年全部形成支出。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11137.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23%。其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 (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3366.4万元,总计3366.4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新安排了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S5)项目,项目管护期限为五年,按合同当年不能全部形成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10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7%。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0.54万元,总计90.54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有退休人员。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135.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135.75万元。总计135.7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7.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8.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2.36万元、津贴补贴569.71万元、奖金6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6.41万元、职金年金57.8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6.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4万元、住房公积金90.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98万元。生活补助119.7万元、医疗费补助12.94万元、奖励金0.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45万元

公用经费148.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万元、水费0.67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3.06万元、差旅费27.37万元、会议费2.77万元、工会费19.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5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12%。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6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是上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今年安排了体育公园室外篮球场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44.67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4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4%。其中: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44.6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按合同要求该项目尾款于次年拨付。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2023年相比,无变化。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00万元,支出决算为4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2.53万元,增长5.56%,主要原因是我局车辆因购买时间较长严重老化,加之下乡任务较重,车辆油耗及维修费用较高,所以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8.0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2023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车辆编制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2.53万元,增长5.56%,主要原因是我局车辆因购买时间较长严重老化,加之下乡任务较重,车辆油耗及维修费用较高,所以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2023年相比无变化。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4年度中央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时存在问题:由于部分项目资金下达时间较晚,至项目支出进度缓慢。有部分项目属于连续性项目,影响了当年了预算支出执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结果运用。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48.8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84万元,完成预算的99.44%2023年度相比增加63.83万元,增加75.08%。增加原因:是2024将食堂经费纳入了机关运行经费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9.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1.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8.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9046.77平方米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公务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