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民政领域相关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民政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制定全市社会救助具体措施,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4.贯彻落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和地名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等的审核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
5.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6.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殡葬管理具体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事务。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体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制定老年人社会参与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8.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创新城乡养老服务模式,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级养老服务体系。
9.制定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具体措施,健全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监督实施关心下一代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
12.负责完成着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专项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助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
13.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事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医养结合方面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6.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市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包括:
(一)山南市民政局部门本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和慈善科))
(二)山南市救助管理站、山南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山南市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山南市精神卫生福利院、山南市殡仪馆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4年度收入总计4,990.11万元,支出总计4,990.1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438.01万元,增长40.48%。主要原因:彩票公益金收入与支出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4,990.1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底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4,584.49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05.62万元,主要是计划外援藏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05.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2024年计划外援藏资金收入与支出纳入决算统计范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4,990.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8.44万元,占80.53%;其他收入971.68万元,占19.4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4,58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5.38万元,占20.62%;项目支出3,639.11万元,占79.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018.44万元,支出4,018.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0.84万元,增长13.27%。支出增加466.34万元,增长13.13%。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底无结转结余资金。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6.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3.29%。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60.74万元,下降50.56%。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6.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2.03万元,占93.16%;卫生健康支出45.13万元,占2.96%;住房保障支出59.21万元,占3.88%。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06.97万元,支出决算为1,52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1558.21万元,支出决算为142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6%。
2.卫生健康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85.36万元,支出决算为4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87%。
3.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为63.40万元,支出决算为5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5.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5.6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99.7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2.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36%。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27.08万元,增长435.94%,主要原因是2024年彩票公益金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2.07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48.82万元,占1.96%;彩票公益金支出2443.25万元,占98.04%。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10.47万元,支出决算为2,49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4%。其中:
1.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
年初预算为49.05万元,支出决算为4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3%。
2.彩票公益金。
年初预算为2661.41万元,支出决算为244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3万元,支出决算为18.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0.73万元,增长4.2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增加(注:根据财政预算要求,2024年公车运行维护费车编内每辆车预算资金由4万元增加至4.5万元,导致三公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93万元,占99.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0万元,占0.5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93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油料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2万元,增长12.55%,主要原因是公车油料费支出增加。
2.公务接待费支出0.1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接待6人次。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27万元,下降92.7%,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未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99.7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96万元,完成预算的98.07%;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8.62万元,增长22.95%。
2024年度部门无政府采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83563.87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其他用车1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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