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
1.负责为社会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义务人的老人以及自费寄养的老人,提供照料、娱乐、康复和医疗等服务。
2.负责为孤残儿童提供照料,特殊教育、医疗、康复、家庭寄养等服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山南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老年养护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4年度收入总计1,559.60万元,支出总计1,559.60万元。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559.6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559.6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559.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9.60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559.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42万元,占22.66%;项目支出1,206.19万元,占77.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59.60万元,支出1,559.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9.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9.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7.25万元,占97.93%;卫生健康支出11.56万元,占0.74%;住房保障支出20.8万元,占1.33%。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03.34万元,支出决算为1,55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1561.45万元,支出决算为152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1%。
2.卫生健康支出。
年初预算为16.37万元,支出决算为1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62%。
3.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为25.52万元,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3.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6.5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6.90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18万元,支出决算为19.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1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18万元,主要用于校车及机动车辆油料费及维修维护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7.82万元,完成预算的71.04%。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未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24年度单位无政府采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备注:因2024年福利院单独预算,以前年度固定资产登记在民政局账户内。目前,福利院资产还未与民政局划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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