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构设置 4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0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主要职能。市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和处理群众来信(来电、传真、电子邮件等),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网上信访。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
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督促检查考核各县(区)、市直部门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典型经验。承担信访工作宣传,汇集、分析、报送、发布信访信息。
负责登记、受理、办理本级信访事项。承办上级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反馈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
负责协调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工作。综合指导和协调处理“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参与协调处理涉访突发应急事件。
负责组织安排“市长接待日”活动。及时反馈市长接待日承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
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章、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对外交流、后勤保障、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工作。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督查科。指导全市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负责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承担信访工作调研任务。负责督促检查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及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实施信访督查工作,提出责任追究等建议。综合分析研判全市信访形势,及时形成工作报告和建议。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督查工作。建立与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络机制。负责总结推广信访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办信接访科。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网上信访,承担来信来访事项登记、受理、转送、交办、督办等职责。综合分析来信来访情况,反映重要信息,提出工作建议。承办上级党和国家机关转送(交办)的来信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组织安排“市长接待日”活动,及时反馈市长接待日承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办理网上投诉信访事项。承担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信访业务工作培训。建立完善“互联网+信访工作”模式,健全信息化机制。综合分析网上信访情况,加强系统数据分析研判,定期通报信访情况。检查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和重要敏感时段信访靠前值守工作。承担辖区内进京赴拉萨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以及大规模集体上访群众的分流劝返和应急处突工作。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引导来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多部门的信访疑难案件。加强对外沟通联络。
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山南市信访局是山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信访工作,为正县级单位。下设事业机构联合接访中心。
市信访局机关人员编制11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事业机构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2024年年初实有人数17人,4月因参加遴选考试调入1人,6月退休2人,7月调出1人,年末实有人数16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904.55万元,支出总计904.55万元,与2023年度(809.63)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94.92万元。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904.55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904.55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904.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4.5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90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8.75万元,占79%;项目支出185.80万元,占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04.55万元,支出904.5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4.92万元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4.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4.9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4.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4.29万元,占77.8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93万元,占12.81%;住房保障(类)支出52.67万元,占5.8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1.66万元,占3.51%。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04.55万元,支出决算为90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为704.29万元,支出决算为70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115.93万元,支出决算为11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为52.67万元,支出决算为5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1.66万元,支出决算为3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8.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7.2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1.5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无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无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2万元,支出决算为13.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18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差次数减少。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02万元,占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02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维修及油料费用。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2.18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差次数减少。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三)部门评价结果
无
(四)财政评价结果
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市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546.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长52.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拥有房屋面积440.16平方米。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出差下乡。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支出功能分类:
XXXX(类)XXXX(款)XXXX(项),……;
XXXX(类)XXXX(款)XXXX(项),……。
(注: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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