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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6-02-13 10:56:32 来源:山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第一部分山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山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情况

第二部分2026市人大办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2026市人大办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6年度市人大办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6年度市人大办收入总体情况

三、2026年度市人大办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人大办)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依据宪法规定行使职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1个办事机构(正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设 3 个工作委员会,为正县级。即: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立 5 个专门委员会,即: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牧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社会建设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监察司法委员会。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职责

l.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的筹备工作。

2.承担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各项活动及机关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与市人大各工作机构的协调工作。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联系。

4.负责来本市的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兄弟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团体和人员的接待工作。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总结的起草工作,了解、综合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贯彻情罢。

6.协助组织市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负责联系市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活动等。

7.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地方人大工作的调查研究及组织工作。

8.负责组织全市人大的宣传、新闻报道及联系工作;承担人大刊物的编辑工作,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

1.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议工作及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

2.负责编制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3.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服务。

4.负责对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方面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5.研究、处理并答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立法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6.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立法评估工作,负责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设、指导、管理等工作。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和顾问的联系、服务等工作,协助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下设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主要承担法制工作委员会办事职责,统筹承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

(三)预算工作委员会。

1.负责协助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预算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2.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强化对重要财税政策、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等审查监督。

3.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健全全口径、全覆盖的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4.承担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

5.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议工作及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

6.协助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7.协助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下设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经和农环委办公室),为正

科级。主要承担预算工作委员会办事职责,统筹承担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市人大农牧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市人 大农牧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

(四)代表工作委员会。

1.负责市人大代表名额分配、资格审查、联络服务有关工作。

2.负责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联系群众有关制度制定和指导协调工作。

3.承担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选举、辞职、罢免等工作,指导县(区、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市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负责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县(区、市)的人大代表工作;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方面来信来访;负责审议、起草代表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5.负责对代表工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选举任免工作有关事宜。

7.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议工作及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

8.协助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协助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下设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主要负责为代表工作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

(五)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职责

1.审议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2.向市人大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和处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

4.对提请市人大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 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5.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进行立法调研。

6.主导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工作,经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部门组织起草或 委托第二方起草。

7、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进行修改,提出解释草案表决稿。

8.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9.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举行听证会,并提出听证报告。

10.对地方性法规案专业性较强的有关问题,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会同相关方面组织召开论证会,并将论证情况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

11.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的建议。

1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对有关专项要作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初步审议意见和建议。

l3.协助对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的审议意见和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1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跟踪督办交由“一府两院”承办的、与本委员会工作相关的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

15.对市人民政府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经有关部门初步审查认为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组织开展正式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16.根据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会同其他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17.对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做好修改意见的征求工作;协助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或者有关委员会在本地进行立法调研或者执法检查。

18.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职责

1.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在财政经济、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市建设工作方面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决议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2.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计划,对计划、财政、审计、统计、经济、城市建设、环保、商务以及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并提出报告或建议、意见。

3.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草拟审查报告,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审议,草拟人代会相应的决议、决定。

4.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和变更的报告以及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审查,草拟审查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5.审查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重大财政经济事项的议案,予以审查报告、相关决议或决定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认。

6.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议案,提出审查报告或审查意见。

7.对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发的有关财经、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建等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汇总上报。

8.负责本市财经、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9.对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财政经济、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建方面的规章、政令、决议、决定,提出意见。

10.对本市有关财政经济、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市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群众俨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11.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有关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

12.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 其他事项。

(七)农牧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1.负责研究、审议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农牧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提出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2.向市人大或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作出说明;审议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与市人大农牧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质询机关和质询人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大会主席团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3.审查农牧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县(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口部门有关农牧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审议意见。

4.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牧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及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专题调研、视察询问和工作评议,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情况报告。

5.组织对农牧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调研、初审以及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征集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组织开展农牧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农牧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执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6.加强与市人大代表和各县(区、市)人大农牧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联系,深入基层了解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常委会汇报。

7.加强对各县(区、市)人大农牧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联系与业务指导;加强同自治区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争取上级人大对市人大农牧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学习和借鉴其工作经验。

8.承担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协助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9.协助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市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职责

1.协调常委会做好教科文卫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立法工作,进行相关法规草案的的初审。

2.承办或参与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食品安全、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初审。

3.调查了解和检查有关教育、科技、又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食品安全、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4.围绕教科文卫方面的立法、监督以及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教科文卫等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邱和重大案件实施跟踪监督。

5.审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教科文卫及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议案、咨询案,并提出报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和监督。

6.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切实解决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及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对有关涉及教科文卫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8.承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教科文卫方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9.承办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10.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秘书一科(信息督查科)

负责了解、掌握常委会主要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常委会议、主任会议交“一府两院”办理事项的督办及联系、协调工作;承办常委会和办公室领导参加有关活动及机关重要活动的联系和安排;负责对领导批办件进行跟踪、督办和反馈;承办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联系协调其他科室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务工作;负责扶贫联系点、驻村点工作;负责综治宣传、法律宣传等各类宣传工作,及时形成主任会议、党组会议、秘书长会议和办公室党组会议纪要,专项工作信息简报;负责市人大总值班排班、维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文件、纪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市政府重要部署,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做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的督查工作;负责督查市人大办年度目标任务,并协助做好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市人大领导同志开展督查活动的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督查工作;负责督查重要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组织开展人大信息工作、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负责维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计算机;负责督查人大信息网络的畅通与安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秘书二科(研究室)

负责文电的起草、收发、处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的记录整理;负责所有文稿的初步审核工作;负责档案工作;负责草拟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领导重要讲话等文稿;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人大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大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等日常工作;负责主任会议、常委会议各项制度建设;负责编辑人大工作简报、要事专报、会议工作简报等;负责保密工作、人大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开发有影响力的信息专报报自治区人大办公厅、市委、市政府;负责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信息;负责围绕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部署、在闭会期间开展的各类视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及时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审议并报区人大及市委、市政府;负责常委会及机关的宣传报道工作,联系全国、自治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理论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负责市人大重要会议资料的汇编和《市人大志》大事记的编写;负责人大常委会《公报》的制作、分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综合科(政工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综治、双联户工作;负责机关群团等工作;负责修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市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章、公函和介绍信;负责各类会议的筹备(会议通知、报名、会场布置)等服务、组织工作;负责衔接、制定来我市视察(考察)、检查组的行程方案;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办理干部职工的退休、离岗休养、辞职及工作调动等手续;负责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员的人事资料收集管理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考察考核工作,办理晋升手续,办理事假、休假等考勤手续;负责人事工作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所需的人事工作数据;负责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等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负责来本市的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兄弟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团体和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党组会及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会议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车辆调配、检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办公楼、会议室、办公用品的维护、检修工作;负责办公区域、会议区域的保洁工作;负责报刊杂志配送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依据宪法规定行使职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1个办事机构(正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设 3 个工作委员会,为正县级。即: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立 5 个专门委员会,即: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牧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社会建设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监察司法委员会。

第二部分

山南市(人大办)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山南市(人大办)2026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山南市(人大办)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3860.5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2.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53万元

二、山南市(人大办)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3860.52万元,同比增加621.22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2、增加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干部视察,考察学习交流经费项目资金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60.52万元,占100 %。

三、山南市(人大办)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3860.52万元,同比增加621.2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中:1、人员增加2、增加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干部视察,考察学习交流经费项目资金其中:基本支出3412.92万元,占88.41%;项目支出447.61万元,占13.59%。

四、山南市(人大办)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60.52万元,同比增加621.22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2、增加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干部视察,考察学习交流经费项目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860.5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2.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53万元。

五、山南市(人大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60.52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621.22万元,主要原因:1、人员增加2、增加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干部视察,考察学习交流经费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60.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2.25万元,占79.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17万元,占10.39%;卫生健康支出172.57万元,占4.47%;住房保障支出221.53万元,占5.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3062.25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557.47万元,增加22.26%主要是增加项目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295.37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48.08万元,增加19.44%主要是人员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60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减少60万元,减少50%主要是到龄退休减少、高技术人员减少、低基数人员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预算数为45.8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8.55万元,增加22.95%。主要是增资。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42.15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23.14万元,增加19.44%主要人员增加,因此增加。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30.42、25.51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4.89万元,增加25.51%主要人员增加,因此增加。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21.53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36.07万元,增加19.46%主要人员增加,因此增加。

六、山南市(人大办)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12.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08.8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1857.38(基本工资472.84万元、津贴补贴1231.36万元、奖金153.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95.3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2.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0.42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79万元失业保险0.94万元工伤保险1.85万元,住房公积金221.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7.35个人取暖费28.04万元独生子女费0.54万元加班补助9万元休假探亲费249.7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0万元住房公积金221.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89驻村生活补助53.36万元医疗费补助24.7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7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维稳补助8.9万元、子女探亲交通费3.5万元、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7.4万元、电话费13.95

公用经费404.0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4万元印刷费9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120万元、培训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9.78万元工会经费38.26万元

七、山南市(人大办)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山南市(人大办)2026“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9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5减少13.5万元,减少12.2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1量,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20人。

八、山南市(人大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6山南市(人大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与上年度相同无增减变动。

九、山南市(人大办)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2026山南市(人大办)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与上年度相同无增减变动

十、山南市(人大办)其他重要事情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6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与上年相同。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6年1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6年本单位无扶贫资金预算安排,与上年相同。

(四)政府债务情况

2026年本单位无政府债务预算安排,与上年相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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