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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南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 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17 16:55:28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关于印发全区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卫基卫函〔2019154号)要求,为持续提升我市基层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研究制定了《山南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9日    



山南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健康西藏”2030规划纲要》精神,持续提升我市基层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全区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卫基卫函〔2019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总结全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通过活动开展,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西藏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活动遵循“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措施;根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制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活动,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形式

(一)活动目标。通过活动,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5-7年时间使9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遴选出本辖区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服务能力较强、群众满意度高、有一定发展前景的1-2个乡镇卫生院打造成“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试点。2020年,全82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当参加活动。

(三)活动形式。本活动以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县(区)创新活动形式,结合实际开展评审评价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合理配置资源。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一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本县(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和分娩等服务;提升藏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藏医馆、藏医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藏医综合服务区(藏医馆)建设,突出藏医药特色优势;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查服务。二是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诊布局,引导农牧民有序就诊。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积极推进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探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群众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五)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院内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组织建设、行风建设、人员管理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领导组织。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县(区)卫生健康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对各乡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并组建专家指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活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本级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本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各县(区)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并协助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

(二)扎实开展自评。在活动周期内,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方案的落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  

(三)规范评价流程。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由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把关后,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抽查复核。自治区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并初核合格后,交由指定的专门组织实施复核。            

(四)严格开展复核。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每个工作小组专家数量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工作小组应当及时完成报告,做出初步结论,按程序上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提交的初步结论进行审核把关,并最终确认。

(五)确认活动结果。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后,应当及时将达到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抽查复核后,将活动开展情况、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活动部署。2019年5月20号之前要制定完成各县(区)“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并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明确责任分工,掌握能力标准,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培训,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会活动内涵,推动活动有序开展。6月起,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县(区)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时间服从质量,不追求数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宣传活动内容,交流地方经验,并适时发布活动进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四)遴选典型经验。各县(区)要深入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市卫生健康委将遴选一批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五)完善保障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将对照活动要求和能力标准,对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形成协同效应。同时,各县(区)要探索开展县(区)域综合改革(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和区域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强化结果应用。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


附件:1.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9年试行版)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9年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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