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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南市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8-23 11:20:04 来源: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

为合理配置全市基层医疗卫生资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优势互补、合作紧密的乡村卫生服务体系,推行“乡编县管、任务共担”,区域内医疗人才横向、纵向按需交流,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健康山南建设,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联合制定了《山南市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附:《山南市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山南市委组织部           山南市人社局

山南市财政局        山南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19日


山南市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合理配置全市基层医疗卫生资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优势互补、合作紧密的乡村卫生服务体系,推行“乡编县管”,区域内医疗人才横向、纵向按需交流,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健康山南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把健康守门人制度建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创新农牧区基层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二、总体目标

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优势、人才优势、设备优势为依托,实行“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引导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优质资源下沉到基层,使县域内的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优质服务,同时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用的上、留的住的基层医疗卫生业务骨干,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乡镇卫生院由“输血”到“造血”的转变,促进县乡村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

三、 基本原则

(一)坚持机构和行政建制不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保持原有单位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

(二)坚持功能定位和职能不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职能不变,接受一体化管理赋予的职能职责。

(三)坚持财政投入不变。县财政对县(区)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保持现有人员等投入政策和拨款渠道不变,并进一步加大各级医疗机构投入力度。

(四)坚持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变。县(区)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继续执行现行医疗收费标准和相关医疗价格政策,不因实施一体化管理扩大诊疗服务项目增加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五)坚持稳步实施、循序渐进。以管理为纽带,以技术、人员、流程、信息方面的业务整合为切入点,以点促面、先易后难,平稳启动、逐步推行,稳步实施、循序渐进

四、管理模式

(一)行政管理一体化县(区)卫健委对辖区医疗业务统一行政管理,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行政管理、业务指导、业务考核、日常监督;县(区)卫健委商县(区)人民医院对辖区乡镇卫生院院长人选提出建议,由组织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配备,负责辖区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医疗人才交流培训、资产预决算、绩效考核分配、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重病大病初诊等工作

(二)药械采购一体化县(区)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规定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县(区)人民医院负责统筹辖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需求,统一在全区采购平台上采购,由药品、器械供应单位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维护用药安全。药品费用由县(区)人民医院与供应商统一结算,具体费用由各级医疗机构采购数量共同承担

(三)财务管理一体化县(区)人民医院对辖区医疗机构实现财务统一管理,对辖区医疗机构统一预决算,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资产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集中核算,负责财务收入支出,建立健全资产、资金账目。同时,实行资产管理一体化,县(区)人民医院闲置设备可补充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闲置设备可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进一步拓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范围。

(四)人员管理一体化根据业务需要,县域内卫生专技人员的调整、交流、培训由县(区)人民医院提出意见报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集体研究,向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报批报备。具体原则如下:一是县(区)人民医院每年选派2至3名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的在编医人员(技术骨干、部分医技人员除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定期轮换(暂定1年),个人工资补助待遇按实际工作地域待遇享受。二是在保证大、中、小乡镇卫生院长期在岗专技人员分别不少于8、5和3人的前提下,适时安排其他人员到县人民医院跟班学习。三是对于人数较少的村或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可要求当地村医到乡镇卫生院跟班培训。四是建立已具备一定职称专业人员下基层机制,建立评定上级职称前基层工作经验分值机制,所有上派到县人民医院或下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护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作表现要作为其今后进修培训、继续教育、调动工作、晋升职称以及提高待遇等的重要依据,并按照县(区)卫生健康委的相关奖惩办法进行奖惩。五是新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和调入的医务人员参照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签订服务协议。参加内地、自治区和山南市举办一年以上的培训必须签订基层服务协议。六是建立医务人员进退机制,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提升技术职称,并及时予以聘任。凡从业5年未取得相应从医资格证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作出相应处理。七是县卫健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核定开展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岗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需要增加岗位人员,可整合县乡空编指标,以人才引进方式申请招录。

(五)资料管理一体化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版,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和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联合下发的《山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山财社〔2019〕121)要求,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统一监管。指导村卫生室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处方书写、转诊记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做好各类信息资料的记录登记,收集整理和汇总分析,按期上报各类信息报表。

(六)双向转诊一体化县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主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康复期、老年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推进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对确需到上级医院诊治的患者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住院,待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指征的返回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继续康复治疗和管理。

(七)绩效奖励一体化县区人民医院对辖区公立医疗机构医技人员绩效奖励实行统一管理,整合县区人民医院业务收入可用于绩效奖励部分、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等各种可用于医疗技术人员绩效奖励资金制定完善辖区医技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方案,合理确定不同医疗机构、不同岗位绩效奖励系数,强化绩效考核,确保整体提升辖区医疗技术人员医务积极性,同时确保多劳多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一体化管理的实质和内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乡镇要成立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推广一体化管理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妥善处理一体化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逐步完善制度、丰富内涵、规范管理,确保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协调、健康持续地发展。

(二)做好宣传动员。全市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不仅涉及到农牧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而且涉及到县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具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按时启动,促进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平稳运行。

(三)积极稳步推进。全市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责任,积极推进。要将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与加强乡、村医队伍建设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推进,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谋划,循序渐进。要强化县(区)人民医院对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指导和监督职能,维护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一体化管理健康持续稳步推进。

六、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卫健委对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促指导县(区)卫健委、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履行一体化管理的组织和管理职责,将一体化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对不履行职责、未按期完成一体化管理推进任务、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将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奖惩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与医疗人才交流、任职和绩效分配挂钩。二是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县(区)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履行职责、业务监管、高效运转负直接责任。每年对县(区)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履职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督导考核,要对财务管理、人员配备、医技能力、医废处置、群众满意等进行全面分析,并在辖区内进行排名公示。同时,乡(镇)政府对乡镇卫生院职能执行情况负行政监管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每年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财务进行一次审计,规范乡(镇)卫生院各类管理,严防在村医的选拔、培训、管理和退出机制中出现责任缺失等问题。对不称职的卫生院负责人,乡镇党委、政府可建议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调整。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三是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运行情况的监督,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每半年对村卫生室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备案备查),公示考核结果,并与各类补贴挂钩。四是各驻村工作队、双联户户长、村两委班子负责村卫生室日常运作、村医上岗等情况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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