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隐形眼镜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大型商业区、超市、小商品市场、学校周边所经营的隐形眼镜(包括彩装饰性平光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经营单位是否证照齐全、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经营产品是否符合产品质量要求、是否经营无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对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采购与验收、施设设备、人员培训、验配师是否在岗,是否按要求登记验配记录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与经营单位宣讲软性亲水角膜接触镜和护理液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了16家经营单位,检查中发现个别经营单位收集供货方资质不齐全、购进验收记录不完整、员工对医疗器械法律法规不了解等问题。下一步我局仍将对重点区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加大后续跟踪检查,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全市隐形眼镜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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