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招商引资 走进山南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信息

关于下达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的2019年部分涉农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桑日县、乃东区财政局,市水利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涉农水利专项资金通知》(藏财农指〔2018〕10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9年自治区本级水土保持补助资金1600.00万元,其中,桑日县800.00万元、乃东区800.00万元;下达市水利局防汛资金383.00万元、抗旱资金282.00万元、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1900.00万元,共计2565.00万元。自治区本级水土保持补助资金年终列经济科目“1100313 农林水”,功能科目“20130310 水土保持科目”;防汛资金年终列经济科目“1100313 农林水”,功能科目“2130314防汛”;抗旱资金终列经济科目“1100313 农林水”,功能科目“2130315抗旱”;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年终列经济科目“1100313 农林水”,功能科目“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请市水利局、桑日县、乃东区接此通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将资金在30日内分解下达,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执行进度。同时,市县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填报绩效目标,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山南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桑日县、乃东区要本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招投标,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及建后运行维护,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 2019年自治区本级部分涉农水利专项资金分配表

     2.自治区2019年水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2019年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