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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隆子县、曲松县、洛扎县、错那县财政局、市水利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18〕9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9年水利发展资金11758.97万元,其中:中小河流治理4283.00万元、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925.97万元、水土保持600.00万元、边境小康村水利建设5950.00万元(明细详见附表)。年终列功能科目“1100313农林水”、经济科目“21303水利”,并向我局编报决算和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市、县接此通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将资金在30日内分解下达。并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7〕30号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藏财农字〔2017〕67号印发)等有关要求,抓紧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市、县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2019年自治区提前下达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

    2.绩效管理样表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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