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决策 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促 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 〔2023〕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自 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 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 知》(建保〔2024〕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中国 人民银行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 〔2024〕110号)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 组织开展收购工作,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一步扩 大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推动山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促进人民住有所居,提高群众住房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 、收购计划
第一轮收购计划分两批实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50套 房源收购工作,2026年6月底前再完成50套房源收购工作。后续根据市场需求有序开展收购、配租配售等工作。
三、收购房源条件
房源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 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住 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 知》(建保〔2025〕10号)相关要求,以及《山南市配售型保障 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山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四、实施主体
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 住房工作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收购符合条件的本地存量商品房用 作保障性住房,进行配租配售和后续运营管理,研究制定相关的 管理程序、制度,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资金需求
第一轮收购资金按照“30%银行贷款+70%财政资金”筹集, 租赁(销售)收益用于偿还银行本息。经初步测算,本轮100套 收购及装修改造等成本约7200万元,共需市财政资金5000万元。 后续收购通过申请专项债、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需求。
六、任务分工
(一)建立配租配售轮候库。坚持以需定购,建立保障性住 房轮候库。优先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以及教师、医护、 民警、公职人员、引进人才等群体。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可通过预配租配售并收取定金的方式锁定保障性住房需求,确保 收购之后能够迅速地配租和配售。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 资源局,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二)确定收购房源及价格。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公司牵 头,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等工作,确定收购对象; 与收购对象,共同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划 拨土地成本,市自然资源局给予政策指导;组织资产评估或工程 造价机构,按照“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 确定收购价格上限。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与收购对象协商 确定最终收购价格,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在网站公布。 房屋权属归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牵头单位: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西藏空港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 息化局(政府国资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税务局
(三)明确配租配售价格。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按照 “收购成本+适度合理利润(原则上不超过5%)”,制定配售价格; 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制定配 租价格。配租配售价格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后适时公布。
牵头单位: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西藏空港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 息化局(政府国资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四)配租配售及手续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轮候库 顺序进行配租配售。对于配租的,由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负责办理有关租赁手续。对于配售的,由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 公司、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闭管理的要求办 理不动产权登记,明确房屋权利性质为“保障性住房”并在不动 产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实行封闭管理,不得自行上市交易”。购 买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 或封闭流转。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五)物业管理及物业费的收取。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公 司在保障性住房配售和配租后,充分考虑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事 宜,房源在签订正式批量收购协议前,应当与房源产权单位协议 落实物业管理事宜。
牵头单位: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统筹房源管理。 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 交付后6个月后未能完成配售的,可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 配售工作情况,租赁期满后可再用作配售保障。
牵头单位: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西藏空港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资金支持。收购资金通过安排市财政专项资金或申请 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银行贷款资金解决。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 据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公司的收购计划和资金需求,统筹提出 资金安排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自主决策的原则, 对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可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人民银行山南分行加强工作指导。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西藏空港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 息化局(政府国资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山南分行
(八)资金使用和监管。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公司要通过 专账核算、独立专账管理等方式,严格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支出、还本付息、收 益资金管理等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督,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检 查,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市财政局重点聚焦资金流向、预算 执行、债务风险和最终绩效等方面,加强全过程监督。市审计局 依法依规纳入审计项目计划并开展专项资金审计。通过多方监 管,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可审计,防范廉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西藏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
国资委)、财政局、审计局,西藏空港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 强工作指导,同步做好跨部门协调联动,确保政策落地。各相关 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切实把这件惠民实事办实 办 好 。
(二)有序实施。动态掌握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底数,结合市 场状况和财政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购计划。明确相关管理制 度,加强前期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收购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建立公平、透明的房屋分配机制,确保最需要的人群能够获得住 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做好收购过程及 配租配售过程的合规性审查及风险把控工作。
(三)严肃纪律。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应严格资金 使用和项目入库监督管理。严禁在房源确定、资金使用等方面暗 箱操作、以权谋私。加强对收购主体的监督,确保收购、配租配 售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有关工作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由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统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到国家或者上 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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