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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藏政函〔2021〕9号)要求,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管理工作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牧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区)要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补偿标准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后执行。各县(区)要将以上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尽快向社会大众发布。

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据新《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一步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履行征地报批程序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管理工作。

二、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2020年1月1日至本标准公布实施期间,我市报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的,须按此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地农牧民切身利益,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县(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

三、加强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实施等工作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市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指导,对征收报批的建设项目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山南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山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


山南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县(区)

  区片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乃东区

135000

33%:67%

44200

42000

扎囊县

44200

44%:56%

41930

36500

贡嘎县

150000

30%:70%

74100

44000

39000

桑日县

42400

30%:70%

41000

31500

琼结县

35990

40%:60%

33300

曲松县

31200

40%:60%

29900

28600

措美县

28950

30%:70%

25050

洛扎县

28960

34%:66%

26980

加查县

42400

20%:80%

41000

33500

隆子县

40170

40%:60%

36270

29000

错那县

29100

40%:60%

28000

浪卡子县

29100

20%:80%

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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