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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倡议书

全市各族干部群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今年,市委、市政府作出高质量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工作安排,这是我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为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浓厚氛围,助力自治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各项工作,特向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发出倡议。

一、坚定信念,自觉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维护者。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魂、精神力量之源。全市各族干部群众要进一步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牢固树立各民族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认真落实“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要求,突出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铸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为目标,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筑牢维护稳定的铜墙铁壁。

二、凝心聚力,自觉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践行者。秉承“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积极主动参与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起来,创新方式载体,推动进机关、进乡镇(街道)、进村(居)、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部队、进企业、进景区、进家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各族群众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多讲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推动形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社会新风尚,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倡导者、实践者和传递者。

三、以身作则,自觉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推动者。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当前全市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每一个山南人的义务和责任,全市上下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到创建工作当中。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保障民生等各项工作中。全市各族干部群众要坚决维护民族团结,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点滴小事做起,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以卓嘎、央宗姐妹为榜样,学习民族团结先进事迹,传播民族团结好故事,以先进典型的正能量感染、影响、带动全市各族群众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助力添彩。

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全市人民共同的心愿。让我们手拉手、肩并肩、心连心,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贡献智慧和力量!



山南市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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