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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南隆子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

为加强山南隆子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管理,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现将山南隆子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一)净空保护区域

山南隆子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隆子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

(二)净空巡视检查区域

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为隆子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

该区域内涉及隆子县、日当镇、曲果堂村、日当村、麦莎村、桑玉村、加洛村、扎果村、宗雪村、新巴村、叶巴村等村镇区域。

(三)净空关注区域

净空关注区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二、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十)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三、净空保护要求

(一)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新增物体或者原有物体的扩展,应当提前征求山南隆子机场意见建议,不得对航空器运行造成限制或者影响。

(二)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障碍物,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障碍灯和标志。

(三)在山南隆子机场净空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政府规划部门应征求山南隆子机场管理机构意见,并按其意见进行建设规划和施工。

(四)信鸽协会应当做好协会会员和俱乐部的管理工作,教育和监督其在饲养、放飞信鸽和组织竞赛等活动时,遵守有关规定,避免影响山南隆子机场净空安全。

四、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山南隆子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是以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0公里为半径的弧和两条弧线相切跑道平行线围成的区域。

五、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一)在山南隆子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在征求山南隆子机场空管站意见后,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二)在山南隆子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严禁擅自变更其技术参数。

(三)山南隆子机场电磁环境干扰源防护要求(以机场为圆心,半径47KM范围内):

1.对调频广播干扰的防护率为17dB;

2.对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干扰的防护率为14dB;

3.对其它各种有源干扰的防护率为20dB。

(四)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以下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1.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电力排灌站;

2.存放金属堆积物;

3.种植高大植物;

4.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貌的活动;

5.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六、计划申请

(一)确需开展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山南隆子机场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开展无人机飞行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实施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同时向山南隆子机场空管站和空军拉萨基地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确需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须经山南市气象局和山南隆子机场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附则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山南隆子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

      2.山南隆子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



山南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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