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持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动力不断提升,创新发展布局更加合理,现就2024年度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专项项目征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项目资金来源
自2020年开始,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与山南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设立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专项,按照区科技厅与市政府1:1出资比例,每年自治区科技厅与山南市人民政府各出资500万元,共同设立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专项项目,推动山南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二、项目申报要求
1.专项项目作为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组成部分,须符合《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西藏自治区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专项实施细则(试行)》(藏科发〔2020〕140号)规定。
2.资金、专项项目要围绕山南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山南市产业布局,助推创新要素聚集与流动,助力推动山南市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整体提升,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3.专项项目要针对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中的重点科技问题、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示范,吸引和聚集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要素,开展应用研究与应用示范。
4.按照“引创结合、重点突破、夯实基础、支撑发展”的科技工作方针和“建平台、攻专项、促转化、广普及”的科技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总体把关、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遵循“择优资助、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择优凝练出符合区域发展的专项项目。
5.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申报专项项目条件要求,做好专项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及专项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近两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项目等不良记录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专项项目。
6.本专项项目不支持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人才支持等方面科技创新工作项目。
7.专项项目执行计划年限由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所申报项目的实际任务量自行决定。最长不能超过3年。
三、申报单位条件及要求
1.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申报本专项项目。
2.专项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3. 申报主体为市直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须具有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科研团队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申报项目与产业发展紧密相关且成果能够进行产业化。
4.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的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原则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得低于2%,且运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6.专项项目申报单位主题为企业时,原则上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5.专项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记录。
7.每个专项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含项目牵头单位在内)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
8.申报专项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负责人和申报内容。申请单位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项目负责人条件和要求
1.专项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原则上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研究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究方向一致。
2.专项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已经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的不在此项范围内)。
3.国家公务员不得参与专项项目。
五、申报推荐程序
1.专项项目严格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组织申报。
2.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专项项目由所属地县(市、区)科技局审核推荐,市内注册的企业和科研院所申报专项项目由其所属的市直主管行政部门审核推荐。
3.各推荐单位对专项项目真实性、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负责。
4.同一个申报专项项目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重复申报。
六、申报材料
1.提交《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申报书》等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2.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须采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申报专项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单位资金往来户名、账号、开户行等证明材料)。
(3)专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4)有自筹资金的专项项目,必须出具单位承诺证明。
(5)企业申报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反映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
(6)联合申报专项项目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7)与申报专项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七、申报推荐截止时间
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项目申报纸质材料2套(附电子版)送交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八、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米 玛
联系电话:15348937777
附件:1.《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书》模板
2.《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申报书》模板
山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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