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根据中共山南市委员会 山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党发〔2024〕3号)精神,市便民服务局协调各行政审批部门开展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经征求各行政审批部门意见后,形成了《山南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变更情况适时调整。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同步调整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审批职责,凡未纳入市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承担中介服务费用。
三、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强化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受申请人对中介服务的监督。
附件:山南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
山南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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