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空港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24〕21号)和《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清理的工作安排》(藏法办〔2024〕11号)等规定,我市认真开展涉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现行有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决定废止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拟修改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市政府工作部门现行有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失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经市政府同意,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废止的和宣布失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拟修改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后继续有效。
附件:1.山南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山南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山南市人民政府拟修改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山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行有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山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失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山南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名称 | 制定日期 |
1 | 山政办发〔2023〕41号 | 山南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 2023年12月4日 |
附件2
山南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名称 | 制定日期 |
1 | 山政办发〔2018〕13号 | 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 2018年1月19日 |
2 | 山政办发〔2017〕176号 | 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7年12月9日 |
3 | 山行办发〔2015〕178号 | 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山南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促进办法》《山南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的通知 | 2015年12月28日 |
附件3
山南市人民政府拟修改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名称 | 制定日期 |
1 | 山行办发〔2013〕219号 |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雅砻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 2013年12月31日 |
2 | 山政发〔2023〕18号 | 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南市促进招商引资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3年4月28日 |
附件4
山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行有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名称 | 制定日期 |
1 | 山农发〔2023〕53号 | 关于印发《山南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3年7月25日 |
2 | 山应急发〔2023〕115号 | 山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 2023年11月6日 |
3 | 山科字〔2023〕2号 | 关于印发《山南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3年4月1日 |
附件5
山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失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名称 | 制定日期 |
1 | 山发改发〔2023〕362号 | 关于印发《山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3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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