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空港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山南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
山南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有效统筹立改废释,着力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充分发挥立法在推动山南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山南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山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列入山南市202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委部署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既是党的二十大对立法工作具体要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将党的领导贯彻立法工作全过程,对于起草、审查过程中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和重大立法事项的,严格按照立法工作程序向党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请示报告。
二、坚持科学立法,发挥政府依托作用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立法有关重要工作和重大变化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实施。各起草单位要做好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更好推动将立法的过程转化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对于立法过程中的重大争议和分歧,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将重要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阶段。依照法定程序,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部门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初次审议时间3个月前将送审稿报送至市人民政府。对拟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部门应当在本年度项目完成时间3个月前将送审稿报送至市政府。纳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2025年度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起草部门应向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说明并向市司法局备案。市司法局要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定期跟踪掌握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确保立法工作计划高质量完成。
三、坚持法定程序,做好各方参与工作
各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规定与立法技术规范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立法论证,切实掌握我市行政管理尤其是基层实际情况。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利用网络、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专家、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借智借力、集思广益,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同时,就相关制度设计开展社会稳定等风险评估工作,力求草案科学合理、结构严谨、内容详实,符合山南实际,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山南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单位
附件
《山南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单位
一、提请山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
1.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起草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2.山南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
起草部门:市能源局
二、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
山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正草案
起草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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