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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山南地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办法 (暂行)》(山行办发〔2015〕180号)的公告


2015年制定出台《山南地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办法(暂行)》(山行办发〔2015〕180号),对激励文艺创新,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推动山南市文化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山南地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办法(暂行)》(山行办发〔2015〕180号)已无法满足新时代文艺创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山司发〔2025〕6号)要求,现对《山南地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办法(暂行)》进行废止。该办法废止后将动员市、县两级文艺院团和全市文艺创作者积极申报《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办法》。

特此公告 。


山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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