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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贡嘎国际机场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空港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拉萨贡嘎国际机场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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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贡嘎国际机场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拉萨贡嘎国际机场口岸限定区域(以下简称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维护口岸良好通关秩序,保障口岸持续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口岸限定区域是指根据出入境边防检查、监护、管理等工作需要,为保障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正常执行职务,维护出境、入境秩序和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在对外开放口岸划定的管理区域。

第三条  口岸限定区域按照依法履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口岸限定区域采取卡口管理巡检抽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实施监管拉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警戒

第五条  拉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对在口岸限定区域内活动的人员实施检查和管理对非出入境事由需在口岸限定区域通行的其他人员审核其通行的正当性,视情提供通行便利。

第六条  西藏机场集团、民航西藏区局公安局及拉萨贡嘎机场海关应当加强内部人员教育培训,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口岸限定区域门禁(含道闸)审核,以单位集中申办为主、个人申办为辅的方式实施。拉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对工作人员通行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对不适于进出口岸限定区域或半年以上无通行记录的人员,取消门禁(道闸)通行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单位。

第八条  拉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申请在口岸限定区域通行的工作人员身份信息、工作需求以及资质与培训进行预先审核

经审核通过的工作人员可持有效的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在口岸限定区域通行,但不得从事与备案事由无关的活动。紧急公务、人道主义、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未取得相关门禁(含道闸)通过权限的工作人员,应当经拉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批准后通行。

第十条经审核通过的工作人员可经工作人员通道或其他合法通道出口岸限定区域边检执勤现场通行人员采取自助通行为主、人工查验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管,非边检执勤现场通行人员采取电子监控、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在口岸限定区域通行的单位应当将出入境边防检查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各自培训、复训的课程,并参加西藏机场集团组织的考核。

第十二条口岸限定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将经营内容、进出人员及货物、场所使用等情况进行报备,经批准后方可通行。

第十三条  申请在口岸限定区域通行的单位应当严格审核所属工作人员资格,提供所需资料,配合做好门禁(道闸)审核工作。已取得门禁(道闸)权限的人员有调离、辞职情况的,相关单位需5个工作日内向拉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申请注销门禁(道闸)通行资格

第十  西藏机场集团运行管理部门应对口岸限定区域管理提供支持对口岸限定区域内机场所属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对现场环境进行优化改造。

第十拉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在当日勤务开始前和结束后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清场检查和安全排查,防止人员滞留或藏匿。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主动引带或因过失造成门禁失控漏管使人员违规进入口岸限定区域行为的拉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口岸限定区域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拉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十八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相关管理办法应在口岸适当位置进行公告。

十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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