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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山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二届山南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11月15日


山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20〕11号)要求,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态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为目标,以确保生态环境良好为核心,构建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服务综合决策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美丽幸福山南、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加强统筹衔接。紧紧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统筹发展与安全,充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定位、国家安全战略与民生改善需求、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等工作,统筹考虑生态环境管控分区,确保既推动生态保护,又为发展预留空间。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定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识别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环境制约因素,明确对应措施,强化“三线一单”成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体现生态优先。山南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绝大部分区域处于原生态状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以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严控人类活动、优化开发布局与活动强度为主线,制定体现生态优先区域特色的“三线一单”方案。四是突出管控重点。重点管控单元的划定在参考《西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明确社会经济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从环境污染管控的角度识别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重点管控分区,作为重点管控单元,同时,考虑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因素,将城镇空间、工业园区、矿区、水电开发流域、人文为主旅游景区等人口集聚、污染排放高的区域作为重点管控区,保障其在清单的各项准入要求下开展,构建尺度合理、层次清晰的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三)主要目标。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牢牢把握生态环境安全红线,持续保障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严控资源开发利用上线,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为总体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和清洁能源接续基地建设有序推进,生态安全屏障稳定向好。到2035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效明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美丽幸福山南建设成果丰硕,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成效明显。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自治区相关规划确定的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开展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将全市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本次生态保护红线数据采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1年6月报自然资源部审批版数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以国务院最终批复为准。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是自治区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产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及开采区、水能重点开发河段、人文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原则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原则清单。优先保护单元。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加强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

三、推进“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三线一单”作为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县(区)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时要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更好地服务全市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等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三线一单”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三)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在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确保与“三线一单”相符合。具有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四)落实“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和动态调整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自治区“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及应用管理平台的建立、调试以及数据审核等相关工作,推动“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并按程序开展调整更新。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调整,“三线一单”确需进行更新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并按程序开展调整更新。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三线一单”的实施主体,要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积极拓展“三线一单”应用广度和深度,并上报典型应用案例。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开展“三线一单”落实情况监管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应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做好技术保障,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三线一单”落地实施、跟踪评估、更新调整、数据维护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财政部门应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三)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市县(区)两级应建立“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落实好关于“三线一单”管控的相关要求,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切实加强监督,推进实施应用。

(四)加强宣传培训。市生态环境局应会同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及时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和典型应用案例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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