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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校(园):

为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厅发〔2018〕2号)、《西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藏政办发〔2018〕90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着力提高全体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创造优良的学校生活环境。

二、实施范围

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园)。

三、基本原则

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园)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遵照属地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置等方面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引导师生逐步养成主动分类垃圾的习惯,稳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主要目标

全面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教育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稳步实现分类收集设施设置配套、分管投放管理到位。到2021年底,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知晓率达100%。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1.做好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园)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有关劳动教育活动中,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

2.实施主题宣讲教育。要以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等活动形式,利用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的基础上,邀请环保等部门进校园开展宣讲活动,着力提高广大师生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二)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转运工作

1.科学合理配置设施。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园)要结合实际,在各种场所合理设置足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容器,以满足生活垃圾实际分类需要。

2.明确垃圾分类投放。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园)要求实行两分类(可回收物、不可回收垃圾),落实分类收运、处理渠道。特别是易腐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对有毒有害垃圾,尤其是实验室危险废物,要坚守安全红线、专人管理、重点监控,规范运送和处置相关要求,建立交接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3.严格进行垃圾分类转运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园)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按照垃圾分类方法和类别,确定收集转运类别,规范单位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工作。

(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开展分类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和评定工作,将一定数量的示范学校确定为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发挥示范与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推进学校生活垃圾教育和实践的良好机制。

六、保障机制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校(园)是开展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完善的工作制度,成立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合力。

(二)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各县(区)教育局要压实“四方责任”,加强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文明校园创建、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要的一个项目,作为下乡必查内容,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要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

(三)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校(园)要适应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要求,加强与环保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联系,努力形成投放合理、处置规范、监管有力、宣传到位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山南市教育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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