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山南市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山南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二 山南市交通运输局是山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三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实施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参与拟定区内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起草全市县乡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规定和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市辖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机制改革。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章、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市场和汽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技术标准, 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建设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自治区、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九)监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负责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参与拟订渔业船舶检验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路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办自治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十二)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协调中国民用航空局西藏自治区管理局、山南市邮政管理局。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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