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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统计局机构设置

 

行政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政务;承担文秘、机要、政务信息、会务、保密、档案、督办、文印、信访、安全、消防、对外联系、接待、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人事统计、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外事、考核、调查、交流、工资等工作,上报干部录用、任免等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管理局财务和财产;管理下属统计局系统事业费、专项资金和国家、地方财政拨款的固定资产投资,监察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组织下属统计局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对局机关党组织及其成员和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纠风工作;受理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和控告、申诉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科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业务工作;负责汇总、管理宏观统计数据,整理、编辑、提供社会经济发展的统合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并提供咨询和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新闻宣传;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逐步开展对全市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的核算;负责编制经济循环帐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负责研究制定适合本市实际的统计指标,对市(中直)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审核本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三、社会统计科(农牧业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和科技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综合整理与提供全市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负责社会发展目标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拟订全市人口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综合整理人口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农产品生产价格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综合收集和整理县(区)基本情况、乡(镇)基本情况、村(居)基本情况、农牧业自然灾害情况等统计数据。拟订全市农业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综合整理农林牧渔业发展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专业统计科

负责全市能源统计、工业交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统计工作;负责统计全市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单位能源消费;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负责各部门数据综合汇总、审核、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和监测评价,完成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能源统计调查任务;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和分析研究;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能源核算和编制能源平衡表,对全市及各县(区)GDP能耗数据进行质量控制、评估认定和发布,对重点能耗企业进行能耗统计跟踪监测。

事业机构

一、计算中心

负责收集、整理各类统计数据及经济信息,建立统计数据库,向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现代化建设;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网络;制订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并进行全市统计资料和各类普查数据的计算机处理;推进全市统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统计执法监督科

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违法案件,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意见,并移送相关任免、纪检、监察或组织部门进行处理;组织各专业、行业、部门,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协助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和抽查工作;贯彻国家、地方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开展各项统计执法监督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社会经济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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