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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机要、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保密、机关后勤、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科。拟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待遇保障经费核定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四)就业创业科。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评定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我市退役军人事务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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