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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

市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二)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主要职能:拟订山南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财务、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有关项目的管理。推进山南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编制上报山南市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主要职能: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执行自治区离休干部、十八军(四路进藏)退休老同志和其他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山南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工作。按照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山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山南市医疗保障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医疗保障相关法规政策,承担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标准化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理论研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为标准的贯彻提供支撑。承担标准化工作的培训、宣传工作。

(二)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核定缴费、关系转移、资格认定等经办工作,统计相关数据,让参保人了解政策,享受政策,依法兑现政策。

(三)承担市本级医疗救助经办工作。

(四)承担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工作,整理、收纳、管理医疗保障相关业务档案。

(五)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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