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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类和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防控的通告

城市和农村居民房、出租屋、 公寓楼、商住场所、沿街门店等住宅类和“九小”场所(小商店成或市场、小餐饮场所、小住宿场所、小公共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小医疗场所、小教学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小易燃易爆场所等),多有住宿、生产、经营等“三合一”“多合一”、下店上宅或前店后宅、无防火分隔或分隔不到位、火电油气使用储存管理混乱、电气线路隐患突出、电动自行车违规“入室、进楼”停放和违规充电、消防设施配置管理使用不善、安全疏散条件不够、人员火灾风险意识淡薄、人员自救逃生能力不足等特点和短板,消防安全风险高,发生火灾甚至亡人的几率大。为切实预防此类场所发生火灾甚至亡人事故,现就加强住宅类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1.必须安全用火用电。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的电线、插座、开关、取暖器、电热丝炉等,不得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群众离家离店应关火关电关燃气,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九小”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

2.必须加强消防设施配备。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应保证供水压力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齐全。商住和“九小”场所应配备充足和完好的灭火器,根据消防标准规范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喷淋系统的,鼓励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施,提高场所的火灾报警预警能力。

3.必须保障安全疏散。严禁堵塞、占用、锁闭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 应设置逃生软梯、钢爬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商住场所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安装的户外广告牌等不得影响外窗逃生。居民住宅楼道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

4.严格防火分隔。具有住宿与生产经营合用性质的住宅类和“九小”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

5.严禁违规搭建。商住场所和“九小”场所的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

6.严控易燃可燃建筑材料的使用。严禁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的外保温和装饰装修材料。

7.严管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入室、进楼”停放和充电,严禁“飞线”充电。



山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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