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扎实推进能源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竞争优势转变,推进能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初步形成了清洁能源水电开发、市场化光伏发电和新能源保供项目实施等能源产业体系,能源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但是,在清洁能源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项目规划不够科学、市场准入门槛低、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为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和自治区关于清洁能源发展的号召,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充分利用利好因素不断叠加的机遇以及获得财政和金融支持等多方面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对清洁能源的认识,探索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确保项目符合当地的资源条件、环境承载力以及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等要求,起草了本规定。
为了规范清洁能源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能够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原则,实现清洁能源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规定》已势在必行。
二、文件制定依据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32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8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能发法改〔2021〕63号)、《西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藏政办发〔2018〕13号)、《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23〕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风电项目试点备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23〕468号)、《山南市清洁能源资源竞争性配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山发改能源2023〕174号)制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清洁能源项目管理,结合当前清洁能源发展形势及存在问题,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今年9月初,安排专人正式启动起草本规定,随即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工作。一方面,对全区和其他部分兄弟省市清洁能源项目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研究借鉴在风能、太阳能项目管理方面的成熟做法,以及区内部门清洁能源示范地市的地方性管理条例和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深入我市多个清洁能源项目现场,与项目开发企业、施工单位、运营企业进行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项目在各个阶段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收集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和数据。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于9月15日完成《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规定(初稿)》。随后,书面征求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经信局、司法局、财政局,相关能源企业等37家单位意见建议。桑日县、曲松县、措美县、乃东区人民政府以及市财政局,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大古水电分公司6个部门共提出11条修改建议。我们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整理和分析,并据此对初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我们在修改完善初稿后11月19日—11月25日,通过市政府官网公布《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规定(送审稿)》全文内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公布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11月25日—11月26日,市司法局对《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规定(送审稿)》进行2次合法性审查,从法律法规依据、政策导向、权利义务设定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我们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再次进行了最后的修改和完善。
四、主要内容和举措
本《规定》共由5个方面18项具体内容组成,主要对项目谋划布局、市场开发主体、规范项目管理、优化营商环境、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第一部分对项目符合当地的资源条件、环境承载力以及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还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出了要在开发过程中兼顾生态建设,避免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第二部分清洁能源项目市场开发主体方面,提出鼓励不同市场主体,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实事求是择优确定项目开发主体,支持新能源装备业、制造业与新能源一体化开发等方面提出要求。第三部分规范项目管理方面,提出从项目申报到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建立健全项目调度、企业履行承诺等方面提出要求。第四部分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提出持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强正面引导、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新能源消纳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第五部分严格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方面,对开发企业失信、双拖欠、违约等行为提出刚性要求,对质量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责任方面明确各方职责。
五、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山南市能源局
政策咨询电话:0893-7838808
原文: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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