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规范交易主体现场行为,现就《山南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现场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和山南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针对当前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需求,结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7部法规,制定本规范,旨在解决主体权责不清、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现场监管缺位等问题。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四类主体权责明晰化
1.招标(采购)人:须指派授权人员提前10分钟到场监督,对评标委员会组建负主体责任,推行智能评标模式。
2.行政监管部门:14家市直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一标一评”考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线上评分。
3.代理机构:禁止代操作电子系统,专家抽取需“双监督”,接受年度考核及联合检查。
4.评标专家:实行评标终身负责制,通讯设备统一保管,违规行为实时录入考核系统。
(二)现场监管双轨制
采用“线上音视频监控+线下现场监督”模式,要求监督人员填写《现场监督记录表》,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实现在线全程监督。
(三)智能化评标改革
房屋市政项目全面推行“三自动一复核”模式:招标文件自动生成、施工方案在线承诺、系统自动评标、专家仅复核结果。
三、创新机制
1.“一标一评”考核:对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实行日常考核,结果推送至自治区平台。代理机构年度评分结果作为招标人选择参考。
2.联合惩戒机制:招投标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检查,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监管部门处理。
3.见证服务制度化:交易中心履行“三见证”职责(主体资格、交易过程、资料归档),发现问题即时报告。
四、实施要求
1.各交易主体须严格履行提前10分钟到场规定,持授权书或执法证入场。
2.工程建设项目专家抽取优先从二级专业类别选取。
3.全面落实《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与见证工作规程(修订)》,规范监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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