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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山南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山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落实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

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执行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

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

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办法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引入参保人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估和谈判机制。建立沟通协商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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