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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山南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山南市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山南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山南市科学技术局是山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全市科研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全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协助自治区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全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市实验室建设,推动全市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全市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牧业、农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参与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全市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全市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人才交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

(十一)负责引进区外、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国内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全市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市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科学技术奖项推荐工作。

(十四)负责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山南建设,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推动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应急处置、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关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和各类专项资金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运行经费的协调落实和财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局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

(二)科技管理科。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全市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市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牧业、农牧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牧区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科(市外国专家局)。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全市科研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全市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国内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提出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科技园区建设。承担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基础研究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全市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局机关人员编制为14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法制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单位地址:山南市乃东区湖南路2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联系方式:0893-782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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