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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

山南市广播电视局是山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市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广播电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高寒边境及贫困县(区)的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

(六)承担辖区内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和完成片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根据国家政策开展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政策措施。

(九)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试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执行自治区关于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事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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