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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是山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负责落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防护标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运用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指导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较大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统一管理和协调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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