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15-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牵头部门(盖章):山南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年6月19日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退出整改任务未完成 |
核查情况 | 经核查,山南市涉及自然保护区内10宗金属矿业权退出整改任务未完成。 |
整改目标 | 有序完成自然保护区内矿权退出。 |
整改措施 |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对43宗矿业权提出“一矿一策”处置意见。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 |
责任人 | 马小强 |
联系电话 | 0893-7831872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山南市积极配合区自然资源厅,对涉及我市自然保护区内10宗矿业权开展全面梳理工作,并制定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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