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19-9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牵头部门(盖章):山南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年11月16日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19项任务:露天采石场恢复治理未完成 19项任务措施9:各地(市)指导各县(区)统筹重大项目、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规范行政区域内开采砂石料,杜绝无序开发、无证开采现象。建立砂石料开采、河道采砂信息共享、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移送等工作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
核查情况 | 西藏地处青藏高原覆地,特殊的地质构造赋予了巨大的资源优势,矿产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随着矿业经济的逐步发展和民航、公路、铁路、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在城镇周边重要交通干线等环境敏感区域形成了一批正在开采及历史遗留的砂石矿山或关闭后责任主体灭失的采砂采石场。 |
整改目标 | 全面完成36家露天采石场的恢复治理工作。 |
整改措施 | 各县(区)督促自然资源、水利、乡村振兴、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就涉及砂石料开采、河道采砂等建立信息共享、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移送等工作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 |
责任人 | 马小强 |
联系电话 | 0893-7831872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是根据《西藏自治区砂石料开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发布了《山南市砂石料开采管理条例》。二是结合我市矿产品供需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编制市、县两级《矿产资源总体(2021-2025年)》。三是根据《山南市河道采砂督导制度(试行)》《山南市河道采砂考核制度》,我局积极配合市县水利部门,对河道范围内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向水利部门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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