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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南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山南市结合实际出台《山南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国家规定制定,对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意义重大。

二、文件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3.《政府投资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8.《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0.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11.《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及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代建制的重要部署。充分认识我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实践,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预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提升站位、解放思想,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健全完善规范化运行管理机制,依法依规、高质高效推进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内容解读

(一)核心概念与实施范围《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指投资主体或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由其按合同履行项目建设投资主体或建设单位职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均受此《办法》约束,确保政策覆盖全面,无管理死角。

(二)基本原则与监督管理架构。代建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保障代建过程规范透明。在监督管理方面,市住建、交通、水利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代建活动统一监督管理,县(区、市)相关部门参照市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代建活动监管,构建起从市到县(区、市)的完整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代建活动有序开展。

(三)代建单位选定标准与要求。承接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需具备多项条件。在资质方面,应具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与代建项目匹配的一项或多项资质;人员方面,要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主体资格上,必须是经合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代建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同时代建单位与业主单位不得存在行政隶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从源头上保障代建活动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四)合同管理与代建方式。业主单位与代建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范围、形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奖罚办法等法律关系,为代建活动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和保障。项目代建可选择全过程委托或分项委托,代建单位依据委托内容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标等工作,并实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各环节有序推进。

(五)代建费用规定与违规责任追究。代建费用原则上不高于概(预)算批复明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核定,特殊情况如需超过,需按相关法定程序确定,严格控制代建成本,保障财政资金合理使用。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代建项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严肃规范代建项目管理秩序。

(六)施行时间与试行期限。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试行1年。试行期有助于在实践中检验《办法》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确保政策更好地适应山南市发展需求。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8937831335

联系地址: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南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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