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拉萨贡嘎国际机场及周边低空空域安全,规范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十一条:国家在民用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依法划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并向社会公布。《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含无人机),影响飞行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二十七条:升放无人驾驶航空自由气球或者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系留气球,须经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无人机飞行参照此空域管制原则执行。第二十八条:境内飞行管制由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职责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无人机管控参照此净空保护要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第十九条: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上方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管制空域具体范围由空管机构确定、市级以上政府公布。第二十六条:在管制空域飞行,应当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飞行。第三十二条:操控无人机应遵守行为规范,服从空中交通管理,在管制空域飞行需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民航局有关无人机防控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民航局相关工作要求,山南市现将“拉萨贡嘎国际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风险管控区域”通告如下:
一、风险管控区域
(一)“拉萨贡嘎国际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风险管控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围(即:附件14面);
(二)涵盖机场周边山南市市域内乡镇范围如下:
贡嘎县:岗堆镇、吉雄镇、杰德秀镇、森布日村、甲竹林镇、江塘镇、昌果乡;
(三)具体区域下图。

二、管控措施
(一)红色、蓝色无人驾驶管控区域未按法律法规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二)“拉萨贡嘎国际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风险管控区域”外其他区域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需加强关注,避免飞入无人驾驶航空器风险管控区域影响航空器运行安全;
(三)未经报备批准、擅自在“拉萨贡嘎国际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风险管控区域”内飞行的,以及“风险防控区”外其他区域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造成航空不安全事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迫降、拦截等;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本通告规定。若发现有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拨打0891-6216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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