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气单位、广大燃气用户:
城镇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山南市燃气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燃气安全治理,严厉打击城镇燃气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规范全市燃气经营、使用、运维全链条秩序,结合山南市城市管理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及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实际,现将《山南市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公开,请社会各界广泛知悉、积极监督、主动举报。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南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核查及奖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可依规参与举报,全市各级燃气安全监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用气单位及居民用户均适用本管理规定。
二、举报问题线索范围
凡在我市辖区内发现以下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问题,均可据实举报,具体线索范围如下:
(一)无证违规经营燃气。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燃气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销售、配送等经营性燃气服务的行为。
(二)违规供气合作。正规燃气经营企业向无燃气经营资质、无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燃气,为非法燃气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
(三)违规储存、销售瓶装燃气。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通风、防爆、防火等安全条件的场所违规存放燃气;违规销售无资质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擅自售卖非自有气瓶充装的违规瓶装燃气的行为。
(四)用户违规用气及改造设施。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密闭、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擅自更改燃气使用用途,私自安装、拆除、迁移、占压、改装燃气管道、阀门、灶具等燃气设施,违规改动燃气供气线路的行为。
(五)燃气运输违规行为。使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擅自运输、配送瓶装燃气,违规转运、装卸燃气气瓶的行为。
(六)燃气设施保护范围违规作业。在法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开展爆破、取土、明火作业,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种植深根植物;未制定安全保护方案、未落实防护措施。
(七)企业安检流于形式。各燃气经营企业未严格落实全面配送、随瓶安检制度,全面配送、随瓶安检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刻意规避重大安全隐患,瞒报、漏报、迟报用户端燃气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落实常态化安全排查责任的行为。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我市燃气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明确禁止的其他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
三、举报奖励规则
为规范举报奖励管理,保障举报工作公平公正,结合我市燃气安全核查工作流程,制定以下奖励规则:
(一)有效举报要求。举报人需如实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的详细地址、具体场景、问题描述等关键信息,尽可能配套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由山南市各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核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根据隐患危害程度、违规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二)奖励归属原则。同一违法违规行为被多名举报人先后举报的,仅对首次受理登记的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受理时间以专班及监管部门系统登记时间为准;多名举报人举报内容交叉、重复的,不重复发放奖励。
(三)不予奖励情形。一是举报内容模糊、事实不清、无有效佐证,无法核查取证、无法认定违规事实的;二是举报对象、具体违法行为不明确,未提供准确事发地址,不具备核查条件的;三是举报问题已被监管部门发现、正在限期整改,或举报前已被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的;四是负有燃气安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或授意他人开展的针对性举报。
四、官方举报方式
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全市统一开通线上、线下双重举报通道,群众可随时举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电话举报。可拨打市、县两级燃气安全监管专线,全面受理线索举报:
市城市管理局0893-7900800;
乃东区住建局0893-7833268;
琼结县住建局(城管局)0893-7352851;
贡嘎县住建局(城管局)0893-7393833;
洛扎县住建局(城管局)0893-7372777;
扎囊县住建局(城管局)0893-7362668;
隆子县城市管理局0893-7346868;
加查县住建局(城管局)0893-7322328;
浪卡子县住建局(城管局)0893-7382122;
错那市住建局(城管局)0893-7302858;
措美县住建局(城管局)0893-7302440;
曲松县住建局(城管局)0893-7332662;
桑日县住建局(城管局)0893-7314804。
(二)现场举报。举报人可前往山南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各县住建局、城管局)现场提交线索材料、反映问题。
五、工作管理及附则
(一)规范核查流程。所有举报线索实行双人核查制度,核查工作必须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开展,严格落实核查、取证、登记、归档全流程规范,确保核查结果真实有效、有据可查。
(二)严格保密管理。全市燃气监管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全程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隐私信息,对泄密失职行为严肃追责。
(三)严肃追责诬告行为。举报人需如实反映问题,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企业或个人、恶意骗取举报奖励。对虚假举报、恶意诬告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办法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山南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一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燃气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山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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