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南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政府规章集中清理工作部署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开展专项清理。经清理审查,市政府决定废止《山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南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南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政府规章集中清理工作部署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开展专项清理。经清理审查,市政府决定废止《山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南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