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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时间:2019-06-10 17:33:44 来源: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调控作用,促进城镇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平衡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074)精神,经2019531日一届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山南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2018年),对市区(包括乃东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市区(包括乃东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为:

一级地:格桑路、三湘大道、乃东路、英雄路围合而形成的区域。三湘大道西侧(格桑路交汇处至英雄路交汇处)、格桑路北侧(三湘大道交汇处至措括巷交汇处)、乃东路东侧(格桑路交汇处至英雄路交汇处)规划道路红线退让线分别向西、向北、向东扩展30米区域。

二级地:和平南路及贡布路以北、拉林铁路以南,安徽大道以东、贡布日山以西和泽当大道东入口以西的非一级范围。

三级地:和平南路以南至城市规划区末端;拉林铁路以北与雅鲁藏布路以南区域;贡布路以南至贡布日山区域;安徽大道以西至西扎哈山区域。

四级地:江北新城、鲁琼工业园、滴兴产城一体示范园。

二、土地等级税额标准

市区(包括乃东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保持原有税额幅度不变,为1元至4元。分级税额标准具体为:一级4/平方米、二级3/平方米、三级2/平方米、四级1/平方米。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县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缓开征。

(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自201911日起执行。《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及执行时间的通知》(山行发201180)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山南市人民政府

20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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