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12-0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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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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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 |
经核查,整改资料真实、完整、有效,该措施已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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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健全完善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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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完善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管理机制和生态环保责任终身制,严明施工、监理单位失信惩戒、资金扣减及负责人失信黑名单等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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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山南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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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江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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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93-7821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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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及 成效 |
一是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交发〔2023〕78号)转发至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项目办;二是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代建项目有关工作的督办通知》(山交督办〔2023〕3号)、制定《关于印发<山南市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山交发〔2023〕63号)、《关于做好公路建设项目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山交发〔2023〕64号)。健全完善了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管理、责任落实工作等机制,严格监督交通设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该项措施已达到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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