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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18-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时间:2023-09-05 17:20:39 来源:山南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矿山恢复治理滞后

核查情况

经核查,刘琼采石场已形成露天采坑、乱石堆放区、矿山道路,面积约1.50hm2,对环境造成破坏,治理区道路被冲垮、恢复区存在水蚀的现象。

整改目标

完成刘琼采石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整改措施

山南市贡嘎县积极筹措治理资金,充分保障生态修复需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土地平整等恢复治理工程施工,全面恢复地形地貌,完成植被复绿工程。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

马小强

联系电话

0893-7831872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贡嘎县人民政府投入资金355.41万元按照《贡嘎县刘琼采石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采取“场地平整+土壤重构+植被恢复+监测与管护”等措施对采石场进行生态修复。项目于2022年3月25日开工建设,2022年6月30日竣工,并落实了施工单位后期管护责任。202345日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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