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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二届人大九次会议 第4号(政策机制类00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6-05-11 16:26:06 来源: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次德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浪卡子县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困境,推动县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和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分级管理”问题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全面实行食品生产准入审查制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各类别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对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作出统一规范,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许可工作的根本遵循。因此,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无权限变更法定许可申请条件。

2.我市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要求。由于乳制品属于高风险食品品类,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县两级部门没有发证权限。同时,根据《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乳制品加工项目,必须先达到行业准入标准,经相关部门核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结合我区传统食品发展实际,自治区于2021年2月印发《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县域内采用传统工艺加工的酸奶、酥油、奶渣等乳制品,纳入食品加工作坊登记备案管理范畴,生产经营主体可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关于“制定地方特色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管理办法”问题

当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严格对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对应品类审查细则及产品执行标准开展。对未纳入全国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特色食品,可依据通用审查通则,参照同类食品审查规范及国标要求,因地制宜制定适配审查标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酸奶、酥油、奶渣等统一纳入乳制品类别实施管理。因此,酸奶、酥油、奶渣等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已出台的《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规定执行,不符合制定地方特色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

三、关于“建立许可+指导联动机制和村集体经济项目办证难”问题

前期,我局组织人员深入浪卡子县,全覆盖调研走访乳制品加工作坊,从走访调研情况看,浪卡子境内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规模小、标准低、管理粗放,暂不具备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也未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过乳制品生产许可申请。鉴于此,我们同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宣传培训与现场帮扶指导,有效提升生产主体合规意识和标准化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分类施策、精准服务,落实证前指导帮扶。一是靶向服务企业。对有意向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实行市局牵头、县局协同联动模式,提供“一对一”定制化证前帮扶,建立帮扶台账,精准梳理短板弱项,全程指导企业完善软硬件条件,助力企业快速达标、顺利取证。二是规范引导小微主体。对依托传统工艺、暂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作坊,重点引导其依法办理作坊登记备案,全程指导优化关键环节,助力浪卡子县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893-7892408。

               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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