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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关于严禁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报告

时间:2026-06-09 18:25:00 来源:山南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土地利用和规划建设秩序,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我局起草制定了《山南市关于严禁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并于2026年4月7日分别向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自来水公司、国网山南分公司共19家单位发函书面征求意见,要求各单位于2026年4月29日18:00前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现将征求有关意见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反馈情况

本次征求意见,11家单位按期完成反馈。其中6家单位无修改意见。分别为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林草;5家单位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分别为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其余单位逾期未反馈,按规定视作无意见。

二、各单位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市司法局意见:该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完整履行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法定程序;文件未纳入2026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明确两种路径:①若以市政府名义发文,需先行向市政府请示立项;②若以部门联合发文,不需市政府立项,由起草部门自行完成合法性审查,印发后向司法局备案。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经研究,本文件确定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三家部门联合印发,按部门规范性文件流程,完成内部合法性审查,印发后按规定向市司法局履行备案程序。

(二)市城市管理局意见:原文引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作为城管执法法律依据,与该局“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及相关法律规定冲突,建议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城市市政道路主次干道、广场、公园、绿地范围内违规占用的巡查、制止、拆除与处罚”。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已按该意见对文稿中城管部门执法依据及职责表述完成修改,与部门法定职能保持一致。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意见:文稿中“文物部门”统一修改为“文旅部门”,匹配机构设置现状。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文稿完成对应文字调整。

(四)市农业农村局意见:优化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条款表述,建议完整引用《土地管理法》法条原文:“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同时提示后续执法权调整待国家、自治区正式文件出台后执行。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已按法条原文修改文稿相关段落。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原文“市场监管部门对利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从严监管,不予核发相关证照并依法跟进处置”予以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部门仅做形式审查,无法甄别经营场所是否属于违建,建议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严把经营主体准入环节,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文稿已完成条款修改。

三、其他说明

本次书面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企业方面反馈意见。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我局对文稿逐条修改完善,形成《山南市关于严禁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最终稿)》。


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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