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1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根据《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藏减办发〔2019〕2号)要求,现将我市防灾减灾宣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主题
时间:2019年防灾减灾宣传周为5月6日至12日,其中5月12日为全国第11个防灾减灾日。
主题: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组织开展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主题,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安排部署。在宣传教育活动中,切忌把减轻灾害风险停留在口头上,必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守安全红线,做到关口前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不断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持续构筑生命安全防线。
(二)丰富内容,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乡镇、社区、学校、机关、厂矿、企业等为平台,根据县区和行业特点,创新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形式,进一步普及各类灾害事故的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提升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制作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和宣传资料,拍摄防灾减灾公益宣传片,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不断扩大宣传活动覆盖面,从不同方位、角度和途径大力普及防灾减灾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三)深入排查,加大灾害风险隐患集中整治力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灾害事故风险防范,深入开展灾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事故风险。一是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和深刻教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二是要开展生命通道专项宣传教育和整治,提高社会对生命通道重要性的认识。组织相关单位重点检查各类影响应急疏散和救援的突出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分清责任,第一时间督促整改,确保应急疏散和救援通道畅通。三是要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做好村居、学校、医院、敬老院、福利院、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灾害风险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努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完善预案,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灾害风险和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乡镇等进一步完善各类救灾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山洪、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燃气泄漏等突发事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各类灾害的应对处置程序,确保责任明确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演练活动要贴近实际,提高群众参与度,促进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宣传活动,认真开展今年的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要结合本县区、本行业灾害防治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准备宣传资料和宣传内容,认真分析当前面临最多的灾害防治重点工作,为切实普及科普常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请市委宣传部协调西藏电视台驻山南记者站、山南电视台、山南网、山南报等媒体对市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进行采访报道。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统筹协调各级报刊、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对防灾减灾活动以及各县区、各部门防灾减灾经验做法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要发挥新媒体优势,在微信、微博、客户端推送防灾减灾科普常识,采取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报道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关心防灾减灾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市减灾委办公室将认真统计各县区、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活动信息、简报,对防灾减灾工作不重视的县区、单位将点名通报。“5·12”防灾减灾日宣传一条街活动当日,市减灾委办公室将邀请市政府领导莅临现场检查指导工作。集中宣传结束前,市减灾委办公室将对参加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登记各单位参加活动的人员和资料准备情况,对无故未参加宣传活动或未请假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四)其他事项
请市公安局安排交警维持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安排便民警务站民警维持活动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
请各县区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在各自县城自行确定宣传地点,同步开展咨询日活动。
请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将参加“5·12”宣传一条街活动的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于5月7日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294648988@qq.com邮箱。
请各县区、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于5月15日前报山南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7836004(兼传真),联系人:多桑 1818997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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