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季度,山南市主要河流、湖泊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水域标准要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为100%。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9%。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噪声监测达标率为100%。
一、水环境
7~9月,按月开展监测的8个“十四五”国控地表水断面(点位)和按季度开展监测34个区控考核地表水断面(点位),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水域标准要求(泽当断面和羊湖部分指标受本底影响除外)。
7~9月,按月开展监测的3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8个取水口和按季度开展监测的23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二、大气环境
7~9月,山南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92天,环境空气质量为优天数59天,优天数的比例为64.1%;环境空气质量为良天数32天,良天数的比例为34.8%;优良率为98.9%;轻度污染天数1天(主要由臭氧超标引起),轻度污染天数的比例为1.1%。
三、声环境
7~9月,按季度开展的声环境功能区监测,12县(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84个监测点位昼间、夜间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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