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能
(二)内设机构
二、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编制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
(二)职能配置
三、山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主要职责
(二)责任分工
(三)设下列执法内设机构、派出执法机构(正科级):
四、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是纳入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决算单位,包括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12县(区)分局。
一、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山南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
2. 负责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同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 负责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 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产业发展。
5.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 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山南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示范创建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负责督促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承担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
9.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并监督实施。
10.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1. 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责服务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级督察,组织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12.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和监督。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14. 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15.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 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荐美丽山南建设,为打造西藏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供保障。
17.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2)与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4)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5)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市领域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共8个(正科级)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应急处理、综治维稳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后勤服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内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执法监管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工作。承担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 综合规划科:负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的研究与起草,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山南市减排目标的落实。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审核上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并组织实施。参与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3. 法规与宣教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督整改科):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研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提出工作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及派出机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管理。承担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有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负责环保督察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部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展工作。督促环保系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工作。
4. 自然生态保护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协同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协调、监督美丽山南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设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落实。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5. 污染防治管理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和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并监督实施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6. 环境监测与辐射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辖区内应急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承担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环境监测力量。参与辐射安全法规草案的起草,拟订有关政策。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辐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7.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8. 政工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牵头负责局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在乃东、琼结、扎囊、贡嘎、浪卡子、洛扎、措美、错那、隆子、曲松、桑日、加查12县(区)设生态环境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名称统一规范为山南生态环境局××分局,如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执法工作,乃东区分局不承担执法职能。12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人员编制为49名,科级领导职数47名。
二、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编制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
设立山南市环境监测机构4个,分别为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一站、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二站、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三站、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四站,为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撤销山南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牌子,其职能划入4个片区监测站。撤销县(区)监测机构(12个)。撤销山南市乃东区环境监测站、扎囊县环境监测站,曲松县环境监测站、加查县环境监测站、桑日县环境监测站(桑日县辐射环境监测站)、错那县环境监测站、隆子县环境监测站、琼结县环境监测站、浪卡子县环境监测站、洛扎县环境监测站、措美县环境监测站、贡嘎县环境监测站,其职责按属地归口划入对应的片区监测站。
(二)职能配置
1.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一站。负责乃东区、琼结县、措美县、环境监测工作,为执法工作提供监测技术支撑;承担区域内环境应急监测任务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自治区山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建立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2.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二站。负责扎囊县、加查县、桑日县环境监测工作,为执法工作提供监测服务;承担区域内环境应急监测任务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自治区山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建立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3.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三站。负责曲松县、隆子县、错那县环境监测工作,为执法工作提供监测服务;承担区域内环境应急监测任务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自治区山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建立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4.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四站。负责贡嘎县、浪卡子县、洛扎县环境监测工作,为执法工作提供监测服务;承担区域内环境应急监测任务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自治区山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建立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三、山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系统内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中央、区党委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指导意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基层行业系统执法工作。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负责纠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领域执法违法、执法不当的行为;组织协调相关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承担市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考核评价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业领域内执法行为,起草、编制执法工作规程,执法行政执法有关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4.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定期公布本领域执法目录清单。
5.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责任分工
1.与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乃东区行政区划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负责乃东行政区划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业监管,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主动配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继续探索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健全市一级执法队伍协同联动机制、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责任体系、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和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三)设下列执法内设机构、派出执法机构(正科级)
1.执法一大队。负责市级及市辖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和市本级行业领域转办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组织协调相关领域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受理、督办环境保护问题线索,指导、管理“12345”、“12369”环境举报电话;组织拟定并实施市级突发环境案件应急预案,承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较大)应急预案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保障行业系统内执法制式服装、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
2.执法二大队。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专项生态环境执法行动方案;指导、监督所辖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根据职能组织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机关办理的涉及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衔接工作;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承担所辖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考核工作。
3.山南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分队,为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其职责是:按照授权,负责山南市经济开发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受理相关投诉。
境应急监测任务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自治区山南生态
四、编制人员
2010年,山南市环境保护局成为市政府正县级组成部门。2019年3月组建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和县级生态环境分局,12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相继挂牌成立。市局设立8个行政科室,核定编制24名;12县(区)分局核定编制49名。同年,山南市环境监测站2名同志编制上收至厅环境监测站管理。2020年5月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挂牌成立,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部片区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入驻我局。2020年6月设立山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加挂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内设正科级行政机构2个、派出正科级执法机构1个,核定编制15名,同时设立除乃东区外11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8月设立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一站、二站、三站、四站,站点分别设在乃东区、桑日县、隆子县、贡嘎县,核定编制21名。2022年年底全系统干部职工共170人,其中在职141人(在编人员109人);公益性岗位4名,西部志愿者2人(其中桑日县1人、贡嘎县1人),临时工6人(其中局机关2人、曲松1人、措美1人、洛扎1人、琼结1人)、退休干部17人(其中局机关8人、乃东区3人、措美县1人、浪卡子县2人、隆子县1人、桑日县1人、扎囊县1人),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纳入2022年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执行行政单位制度的单位1个,本单位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已全部纳入本报表填报范围。局机关车辆编制数6辆,现有小车6辆(实际在用5辆、1辆待报废);12县(区)分局车辆编制数12辆,现有车辆17辆(实际在用17辆,5辆已申请上交)。
第二部分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山南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2022年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及有关制度、确保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运转,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局财务决算编报工作,认真贯彻市财政财务决算布置会议的要求,认真编制了财务决算。
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收入决算数为1420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87.82万元、上年结转717.28万元,较上年增加601.71万元,增长4.42%。
2022年我局支出决算数为14205.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5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360.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7.04万元,2022年支出较上年增加3090.58万元,增长27.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及缴费基数增加;二是经济增长的推动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和推进力度,从而较上年收入和支出都相应增加。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度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87.82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318.79万元、增长88.14%。2022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4205.1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090.58万元,增长27.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及缴费基数增加;二是经济增长的推动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和推进力度,从而较上年收入和支出都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2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1420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4万元、占总支出的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13万元,占总支出的2.2%;卫生健康支出194.55万元,占总支出的1.37%;节能环保支出13360.44万元,占总支出的94.05%;住房保障支出337.04万元,占总支出的2.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经费0.94万元,用于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经费312.13万元,用于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经费150.3万元,用于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经费31.45万元,用于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经费12.8万元,用于职工体检经费。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工(项)经费3435.73万元,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奖、伙食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交通费及党建经费、法律顾问、驻村生活补助、督察工作经费、援藏干部内返经费等。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经费8.89万元,用于单位购买宣传用品和租广告牌等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经费1630.0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环保监督员和349线保洁员经费、环保考核经费、雅江中游(曲松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款及12县(区)分局环保能力建设及相关业务经费等。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经费34.36万元,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费。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经费386.4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业务经费和环保专项检查经费、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行政执法队配备制式服装款、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项目等。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经费3483万元,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泽当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等。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经费235.35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及山南市涉VOLs企业监督性监测项目等。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经费80.49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及巩固提升项目、生态功能区规划编制经费等。
1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经费53.5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经费。
15.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经费4012.59万元,主要用于重点生态保护区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款。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经费337.0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我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25.76万元,占总支出的29.75%,其中: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3943.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3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15.03万元、津贴补贴1941.3万元、奖金204.2万元、伙食补助费107.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2.1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0.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1.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3万元、住房公积金337.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0.93万元等;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24.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1%,主要包括办公费29..01万元、印刷费2.29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14.34万元、邮电费9.08万元、差旅费36.92万元、维修(护)费3.84万元、劳务费0.24万元、工会经费49.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主要包括医疗补助费18.3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65万元等;
四、2022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三公”经费决算数86.17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数68.98万元,增加17.19万元、增长24.92%,其中:
1.2022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去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2022年公务接待费1.82万元,比2021年增加1.3万元、增长250%,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接待活动较上年有所增加,所以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国内接待批次28次,接待人数155人。
3.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35万元,比2021年增加15.89万元,增长23.21%,增加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多,车辆使用频繁增加,致使年终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系统车辆编制数18辆,车辆保有量23辆。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发生。
五、2022年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决算支出。
六、山南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2年我局收入决算数为1420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87.82万元;上年结转717.28万元。比上年增加601.71万元,增长4.42%;2022年我局支出决算数为14205.1万元,比上年增加3090.58万元,增长27.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及缴费基数增加;二是经济增长的推动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和推进力度,从而较上年收入相应增加;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5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360.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7.04万元。
七、山南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收入决算数为1420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87.82万元,上年结转717.28万元,比上年增加601.71万元,增长4.42%。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经费0.9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经费312.13万元。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经费150.3万元。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经费31.45万元。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经费12.8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3435.73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经费8.89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经费1630.09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经费34.36万元。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经费386.41万元。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经费3482.99万元。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经费235.35万元。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经费80.49万元。
1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经费53.54万元。
15.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经费4012.59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经费337.04万元。
八、山南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我局支出决算数为14205.1万元。其中包括: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4万元、占总支出的0.01%(包括:项目支出0.9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13万元,占总支出的2.2%(包括:基本支出312.13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94.55万元,占总支出的1.37%(包括:基本支出194.55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13360.44万元,占总支出的94.05%(包括:基本支出3394.84万元,项目支出9965.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337.04万元,占总支出的2.37%(包括:基本支出337.0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224.44万元,包括:办公费29.01万元、印刷费2.29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14.34万元、邮电费9.08万元、差旅费36.92万元、维修(护)费3.84万元、劳务费0.24万元、工会经费49.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68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和执行情况。
我局2022政府采购项目有12县(区)分局监测费679万元、“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经费13.9万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经费122.87万元、市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备制式服装经费32.88万元、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巩固提升经费60万元、山南市涉VOLs企业监督向监测24.84万元。
(三)2022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为2390.26万元,2022年新增固定资产105.42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2495.68元,累计折旧为1007.1万元,净值为1488.58万元,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878.3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值的35.2%;通用设备1451.9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值的58.18%;专用设备92.0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值的3.69%;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73.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值的2.93%;我局共有车辆25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1个:包括:1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经费,2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经费,3.乡镇环保监督员专项经费,4项目前期费(“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经费),5.国道349线保洁人员补助经费,6.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费,7.法律顾问经费,8.环境统计工作经费、 9.环保能力建设及相关业务经费,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估费,11.环境监测与辐射监管工作经费,12.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及监控中心建设经费,13.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队环保专项检查经费,14.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经费,15.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经费,16.市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备制式服装经费、17.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18.2019年污染防治预算资金,19.山南市隆子河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工程、20.2021年水污染防治项目山南市哲古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21.泽当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剩余资金、22.2017年羊卓雍错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23.山南市涉VOLs企业监督向监测、24.山南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报告、25.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自治区专项),26.重点生态保护区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27.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巩固提升经费,28.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29.生态功能区规划编制经费,30.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1.环境保护移动APP有奖举报运营经费、
2022年根据财政有关规定,我局将2022年所有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明确,实现全覆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局当年拨付资金
2.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下年度按照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未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3.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为确保饮水安全,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
4. 大气和酸沉降监测:为国际社会和公众及时了解青藏高原的环境保护状况及地委、市委环境决策做贡献,确保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空气。
5. 环境质量监测:为全面切实掌握山南市国界河流水质、噪声、大气降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了解污染物排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预警潜在的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工作成效,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数据支撑,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6. 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体系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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