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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4-09-26 12:02:31 来源:市民宗局 作者: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参与拟定地方性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

2.组织制定人口较少民族地区事业、“兴边富民行动”等专项规划和实施;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工作经费;负责组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兴边富民行动”项目的检查;负责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协助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寺庙文物的保护工作。

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

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下设7个内设行政机构(正科级)。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科、民族经济科事务科、民族团结创建科、藏传佛教事务科、社会宗教事务科、法宣和执法监督科。

内设所属事业单位1个,即:山南市佛教协会办公室,为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2.人员情况

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核定编制总数29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8名,工勤编制1名;山南市佛教协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5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年末实有在职干部职工32人。此外,退休16人、公益性岗位5人、佛协班子组成人员11人、临时工1人、西部志愿者1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3年度收入总计2,132.27万元,支出总计2,132.2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73.49万元,增长14.71%。主要原因:一是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经费预算增加;二是增加2023年度工龄折算增资部分资金;三是增加退休职工职业年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2,132.27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

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2,132.27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132.2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132.27万元,为基本支出2,132.27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32.27万元,支出2,132.2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3.49万元,增长14.71%,主要原因:一是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经费预算增加;二是增加2023年度工龄折算增资部分资金;三是增加退休职工职业年金。支出增加273.49万元,增长14.7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经费支出;二是补发2023年度工龄折算增资资金;三是转2023年度两名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2.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3.49万元,增长14.7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经费支出;二是补发2023年度工龄折算增资资金;三是转2023年度两名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2.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12.32万元,占84.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4.22万元,占7.71%;卫生健康(类)支出69.28万元,占3.25%;住房保障(类)支出86.45万元,占4.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32.27万元,支出决算为2,13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

年初预算为1812.32万元,支出决算为181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652.97万元,支出决算为165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

年初预算为652.38万元,支出决算为65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59.35万元,支出决算为15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年初预算为164.22万元,支出决算为16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9.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9.47万元,支出决算为2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项)。

年初预算为29.47万元,支出决算为2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年初预算为69.28万元,支出决算为6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7.35万元,支出决算为5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1.93万元,支出决算为1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86.45万元,支出决算为8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2.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0.5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921.7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30万元,支出决算为32.62万元,完成预算的97.96%,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54万元,下降7.2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减少全年接待次数及出差下乡次数。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50万元,占9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占0.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5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维修、公车燃油费、公车洗车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2.46万元,下降7.0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减少全年车辆维修、出差下乡次数。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10人次;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督导考评验收工作组、协助湖南省民委调研组接待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67万元,下降83.75%。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08万元,增下降38.8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减少全年接待次数及人数。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对2023年7个专项资金,涉及资金812.76万元,进行扎实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强化项目资金支出管理、认真抓实绩效评价,确保预算资金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921.7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45.11万元,增长91.69%。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时因没有统一口径,将运转类经费、项目经费经济科目为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一律核算到机关运行经费中,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大幅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405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业务用房2554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50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均为其他用车。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注: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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